法院这样做对不对?
民事官司,4月初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5月末立案,8月末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迳行判决。但是此时当事人才获悉,一审法院已经在4月份按照一审的判决书执行完毕了。 请问,法院这样做对吗?
前边的“4月初一审,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中级法院5月末立案,8月末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迳行判决”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并无不当。 但在“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是不能执行的。那么“已经在4月份按照一审的判决书执行完毕”则是错误的。 并且,执行是应当通知被执行人的,“此时当事人才获悉”,令人疑惑不解,当事人的财产被执行了好几个月怎么能“才获悉”呢?只要不是当事人为规避执行使法院找不到他,那么,这也是违反法律程序的。
答:你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的如下规定中得到答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详情>>
问:我好孕了吗我是7月2号Yj,周期28天,前天测到ZZY两道杠。可不知道为什么,前...
答:祝贺你!你应该是好孕了.不要太担心是宫外孕,别给自己这样的压力,再说你得再去医院确认是否真的怀上了,!祝你安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