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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归定为60天?我错过了,无法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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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19 14:50:15
      为何归定为60天?我错过了,无法挽回损失。
    ------------------------------
    1、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啊,错过了吗?请看法条: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60天是针对仲裁庭裁决的时限所作的规定。
      请看: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引***

    2008-09-19 14:50:15

其他答案

    2008-09-19 14:28:56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之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延长15日。

    1***

    2008-09-19 14:28:56

  • 2008-09-19 13:43:26
  • 啊,,还有这样的吗

    老***

    2008-09-19 13:43:26

  • 2008-09-19 13:21:17
  •  就是这么规定的有什么办法呢 错过了要不你去110网问问那里有律师看看有什么可以补救的没有 要是没有就没有什么办法了 你在百度上输入110出来的第一个就是了

    3***

    2008-09-19 1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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