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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先死亡,妻已再婚后,公婆死亡后的遗产,作为曾是儿媳是否可以继承亡夫对公婆的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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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8-15 17:36:25
      1、“夫先死亡,妻已再婚后,公婆死亡后的遗产,作为曾是儿媳是否可以继承亡夫对公婆的继承权吗?”:没有。即使儿媳不改嫁、丈夫也没有先亡,儿媳也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请看《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但死者的儿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即使儿媳还与死者的儿子保持婚姻关系也不能继承。 2、但是,如果丧偶儿媳没有再婚、而且她对原公婆照顾较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要注意,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条件的、不是必然的法定的:也就是,她要没再婚、而且还必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2个条件缺一不可。
      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在分配公婆遗产时,她的身份仍应是“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如果丧偶儿媳再嫁、而且再嫁后仍对原公婆照顾较多:她没有继承权,但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依据是:《继承法》第十四条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天***

    2008-08-15 17:36:25

其他答案

    2008-08-15 17:15:39
  • 夫先死亡,妻已再婚后,公婆死亡后的遗产,作为曾是儿媳是否可以继承亡夫对公婆的继承权吗?
    -----------------------------
    1、夫死亡后,应当发生遗产继承问题。
    2、作为曾是儿媳的人,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再婚应当不受影响。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引***

    2008-08-15 1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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