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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起反诉的权利,请你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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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起反诉的权利,请你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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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4-13 11:45:30
      转贴   非常一般人作
    1、如果你是针对原来的协议反悔既而提出反诉,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你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叫反驳。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请和你的答辩、反驳,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综合进行分析、论证,最终确定案件的事实,针对原告的诉请作出支持或反对的判决。
      比如误工费等问题,对方做的确实太过分了。如果你的观点得到了支持,法院将不会判决原告提出的这部分的诉请。 2、如果你指的是针对你所补充的问题,只要你有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没有履行,那当然可以反诉。比如你所说的对方应该提供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和手续,以使你能够得到理赔。
      那么,现在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你就完全依法可以提出反诉,要求法院责令其提供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和手续。 ▲ 反诉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反诉的条件未作具体规定,但从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这一性质来看,反诉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般认为被告提起的反诉除必须符合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这是对反诉主体的要求,这就是说,反诉既不能由本诉以外的当事人提起,也不能诉本诉以外的人,而必须是本诉的被告本诉的原告,双方当事人仅是诉讼地位的互换而已。 (二)反诉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这是对反诉时间上的要求。因为提起反诉必须以本诉的在为前提,如果没有本诉还没有提起,就不发生反诉问题。
      反诉在本诉法庭辩论终结前提起,才便于人民法院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达到反诉的目的。 (三)反诉必须是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这是对反诉受诉法院的要求。因为只有同一法院提起,才能使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达到反诉的目的。 (四)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如果无联系而允许提出反诉,不仅不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反而可能使诉讼复杂化。反诉与本诉的联系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反诉的诉讼请求能抵销、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失去作用。例如,原告请示被告归还欠款。被告提起反诉,请求原告支付给原告拉货的运输费;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另一种情况是反诉的诉讼请求虽不能抵销、吞并原诉的诉讼请求,但与原诉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例如,原告以自用为理由请求被告交还租用的房屋,被告提起反诉,请求原告反还垫付的房屋维修费;原告请求被告反还走失的牲畜,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其照管牲畜期间的饲养费等等。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与原诉有联系。 。

    笨***

    2008-04-13 1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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