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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补偿问题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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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对续签合同补偿问题的具体规定

今年合同到期虽然公司下了续签通知书可没有理由的拒绝了续签。我想知道公司应该怎样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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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1-29 19:07:1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以“原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与你续签合同时,你不签则公司可以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公司没有理由的拒绝了续签,就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
       。

    海***

    2008-01-29 19:07:11

其他答案

    2008-01-29 21:16:10
  •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结果,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补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明***

    2008-01-29 21: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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