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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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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他们不是在中国结的婚,但他们本国离婚手续极为复杂,成本很高,所以想到中国来离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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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1-26 04:30:03
      不是绝对不可以,而是有条件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进一步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

    2008-01-26 04:30:03

其他答案

    2008-01-26 09:44:27
  • 原则上不可以,除非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地。

    一***

    2008-01-26 09:44:27

  • 2008-01-25 22:49:30
  •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国内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双方为外国人的离婚问题,除非原婚姻缔结地在国内,国外法院以婚姻缔结地为连结点为由,拒绝受理其公民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已协议一致,一般国内法院可以受理作调解书,一般外国法院对中国调解书经过法定程序是承认的,比如日本、美国。当然也可能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外籍,婚姻缔结地也不是在国内,但被告方在中国形成住所,法院一般也会受理。但如果代理律师采用技术手段,最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也会大打折扣。 
    

    展***

    2008-01-25 22:49:30

  • 2008-01-25 22:44:37
  • 不可以。
    协议离婚必须到结婚登记地。
    诉讼离婚必须到被告常住地法院起诉。
    仅为简化手续、节省成本不仅是不可能做到的,而且是事与愿违。

    北***

    2008-01-25 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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