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
公司为经本人同意,使用本人肖像胡乱宣传。请问我该怎么办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依《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综上所述,侵犯肖像权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你提问来看,首先是经你同意使用你的肖像,而后公司因胡乱宣传,我个人认为,公司并未侵犯你的肖像权,只是公司违反你们之间的协议,你可以违约协议之诉,要求停止侵害。
如果你是公司的形象大使,公司有权力按照合约使用你的肖像。
既然是公司宣传,应该是以营利为目的了,这就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如果你不愿意公司继续使用你的肖像宣传,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你不是特别在意:可以和公司要使用肖像的费用。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答: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 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详情>>
答:虾类忌与维生素C同食。美国科学家发现,食用虾类等水生甲壳类动物同时服用大量的维生素C能够致人死,因为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能够转化为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