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手关于刑法中金融诈骗罪的问题
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第三种情况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占有行为的来源应该是合法的(如基于保管关系),但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盗窃他人信用卡使用的就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那么: 1、我认为盗窃存折的认定应当同盗窃信用卡的认定基本一致,这种想法正确吗? 2、存折属于有价证券吗?那就应该适用197条了?但是197条又没有像196条那样规定?
1、我认为盗窃存折的认定应当同盗窃信用卡的认定基本一致,这种想法正确吗? : 如果该存折已经明确是盗窃得到的,无论是否提取出来,都已经构成盗窃。 2、存折属于有价证券吗?那就应该适用197条了?但是197条又没有像196条那样规定? :存折是实名制记名的,属于有价证券。如果是如前题,明确是盗窃得到的,无论是否提取出来,都已经构成盗窃。 如果在来源上不能确认罪名就得看其具体行为来认定: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的因其密码应该是窃取到的,应性为盗窃;如果是在柜台上以欺瞒手段支取的,则为诈骗。存折只能在柜台支取,就定性为诈骗。
答:这属于刑法中 针对特定对象的盗窃行为的定性 第196条第2款规定,应定盗窃罪而并非信用卡诈骗罪详情>>
问:干练的个性是怎样养成的?朋友们都说我很善良,可我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更干练一些......
答:在于增强智慧; 提高阅历; 博学名人之功; 勤于生活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