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养子女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养子女是收养关系,属于拟制血亲。 依照收养法,收养关系成立,视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养子女就没有了法定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但,法律支持互相扶助。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有抚养、赡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切都如生父母,而且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之间也建立起了如亲生父母与其亲属之间的关系(如: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关系),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已经被收养的子女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亲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已经消除法律上的一切关系、只有血缘上的关系了,也就不能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2、但是:已经被收养的子女如果对亲生父母扶养较多,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但这不是继承。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19条: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2)《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彼此之间不再拥有继承权,即养子女不能再作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生身父母与其亲生子女之间是血缘关系,不会因任何情况而发生改变。 所以,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依然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答:高某享有对其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 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 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