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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作为行政执法证据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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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作为行政执法证据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对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如果拍摄了数码照片作为处罚证据,对这种证据的采集还有整理入卷应当注意些什么呢?
还有些小问题,比如数码照片冲洗或者打印出来是否都具备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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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2-29 08:51:52
    照片作为一种被大量使用的证据,因其具有能直观、真实反映人物或背景的功能,而被充分利用并受到重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具有真实、直观等特点,在行政诉讼中有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
    执法中的照片、录音录象等,但电子扫描的材料既不是视听资料也不是书证,只有它同原件一起使用时才能是证据。而录音录像、照片在行政诉讼中是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的,应与其他证据一起使用才能具有证明的效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

    2007-12-29 08:51:52

其他答案

    2007-12-26 09:22:01
  • 1、照片做为新闻图片或打击犯罪、纠正违法行为或作为诉讼证据呈交法庭等情形时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问题。
    2、无论用什么方式冲洗或打印,都必须要“原件”,不可修改,如果有修改,则失去了证据的法律效力。

    北***

    2007-12-26 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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