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概念固有地表示着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
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概念固有地表示着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
信托财产(trust res,trust property)固有地表示着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划分财 产权利和权益的可能性构成信托的基础”[3]。信托财产,是指作为信托关系之标的、 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占有并由其为受益人控制、管理或处分的财产。
信托的设立过程 ,实际上是确定和转让信托财产的过程;信托的执行过程,则是对信托财产及其所生利 益进行管理和分配的过程。信托财产的存续,是设定信托关系的前提和物质基础,也是 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为信托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信托财产是客观存在于信 托关系中的财产,‘信托财产’则为法律中的一个特定概念。
”[4]作为衡平法创制的 结果,信托财产的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就有着特定的内涵。信托财产概念中所指向的财 产,一方面是由委托人转让给受托人的财产(注:有学者认为信托财产具有转让性的特 征,详见李群星著《论信托财产》,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
笔者以为,所谓转 让性在更大程度上只关涉到信托能否有效设立的问题,并不构成信托财产本身的特性。 ),受托人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普通法所有权;另一方面,受托人取得的财产所有权与通 常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可同日而语,受托人之享有所有权,只能是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的利益或者委托人指定的特定目的、按照委托人的宗旨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信托财 产的利益只能归受益人享有,取得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受托人即负有将信托利益转交给受 益人的义务。
从信托财产概念的内涵就可以明确看出,信托财产本身就固有着所有权与 利益相互分离的内容,所有权形式上由受托人享有,利益则实质上归属于受益人。 。
答: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