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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生二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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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区生二孩政策有哪些?

宁夏地区生二孩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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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4 12:07:50
  •   宁夏现行的二孩政策如下:
    一、按照现行的宁夏二孩政策,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城镇居民,或有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但夫妻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符合宁夏现行的二孩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三)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四)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五)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二、农垦系统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规定。 三、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最多生育两个。 四、农村居民已有两个子女,经鉴定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五、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以下统称山区八县) 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最多不超过三个。
       六、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的; (二)一方未生育,另一方为合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随新组合家庭生活,经鉴定,该子女为不 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四)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都跟随同一个新组合家庭生活,经鉴定,这两 个子女均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五)再婚前双方都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 (六)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或者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终***

    2018-01-24 12: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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