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呢?
被检察院起诉后,被告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呢?
被检察院起诉后,被告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权,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 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申请回避权,对于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法定情形的,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3、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4、强制措施的变更申请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5、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6、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的权利。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详情>>
问:老年人腿软,无力,发冷是咋回事?我父亲今年60岁,查出患糖尿病已有7年了,一直坚...
答:这是糖尿病的并发症,血管和循环障碍,要控制血糖,增强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