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单位性质犯罪总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页

单位性质犯罪总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吗?

单位性质犯罪总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吗?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3-27 14:15:41
  •   一、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根据及其界定
          关于不同的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具体地确定,现行刑事立法并未提及。立法的空白,并不等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存在。为了规范单位犯罪的处罚和回应基层司法机关的请示,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批复》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这一司法解释否定了依据共犯处罚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了根据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处刑罚。
      这一规定准确地反映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的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的客观现实,值得肯定。但是,《批复》中也存在着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一,没有明确地禁止适用共犯处罚规定来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因为,其中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规定是一种可以型的授权性规定,而不是应当型的义务性规定。
      因此,可以说,它是一个态度不够明朗的司法解释;其二,《批复》是针对单位故意犯罪所作出的解释,没有涵盖到单位过失犯罪。因此,它同时也是一个涵盖范围不全面的司法解释,没有解决在单位过失犯罪的条件下应当如何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问题。 在这一司法解释颁布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一个与《批复》相矛盾的规范性文件。
      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其中,关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纪要》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个案中,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从犯。
      但具体案件可以区分主、从犯,且不分清主、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量刑幅度内就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应当分清主、从犯,依法处罚”。《纪要》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所公布的目的只是供基层法院“参照执行”,但是,由于它实际上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以及基于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现实,这一规定显然会对中国法院的审判实践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纪要》反映了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之间的本质差异,明确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犯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责任人员。在这一点上,应当说这一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它也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其一,《纪要》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判断基础与《批复》不相一致。
      《批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判断基础是“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纪要》规定的却是“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可见,两个文件规定并不一致;其二,基本立场与具体的处理意见相矛盾。《纪要》首先肯定了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从犯关系”,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从而确立了应当区别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与共同犯罪中的共犯的基本立场。
      但是,其后却又规定,在某些具体案件中“应当分清主、从犯”,这一具体性的处理意见显然与其基本的立场不相符合。 二、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如何确定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般来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对犯罪起指挥、组织、决策作用的人员,主要是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也就是人们观念中的公司高管。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范围主要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有限公司中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公司持有的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员。
       2、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主要是公司中的其他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概括起来表现行为包括: (1)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具体完成单位犯罪计划的人员; (2)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组织、授意或者指挥下,积极参与和实施犯罪的人员; (3)为实现单位犯罪的犯罪意图,积极参与、实施的人员。
       3、例外 尽管上述人员范围可能成为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主体,但是应当注意,在公司犯罪意志形成过程中,对于公司犯罪的意志和行为,必须要求明知,如果上述人员根本就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而不是默许或者纵容,则应坚决排除在外。 三、单位性质犯罪总经理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犯罪的责任人不要从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确定,总经理是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张***

    2018-03-27 14:15:41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