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俗话说得好:“退休再干等于高干”,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中老年人在55岁或60岁退休之后选择了继续发挥余热,返聘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不过,他们一旦工作中发生意外,能否算“工伤”,该怎样获得经济补偿呢?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答:相应的依据是: 一、国发[1981]164号文规定,再聘人员的工伤待遇应由聘用单位支付。这是过去和现在都应有效的原则。 二、进化论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