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什么不适用反诉?
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什么不适用反诉?
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作了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殊案件所遵循的特别规则,这类案件没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有利害关系人,而且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起诉而开始,而是因利害关系申请而开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各种各样的,没有统一的对象,也没有共同的审理目的,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即实行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情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备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件不适用反诉,其中包括: ①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③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答: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要权提起反诉,但对反诉的时间、条件、形式、范围,以及哪些案件可以反诉,哪些案件不适用反诉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详情>>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