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行政违法处罚有哪些呢?
共同行政违法处罚有哪些呢?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简称“违法行为”,其包含了“共同违法”行为。
由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共同违法”如何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 本人认为,在处理共同违法行为时应注意:一是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各自立案,而应合并立案,因为共同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一个违法行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各自立案,明显是违反法律不得重复评价的精神。
二是实体法明确规定对共同违法行为人需要分别处罚时,要依据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具体分工、参与的程度、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处罚。三是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应分别处罚时,要坚持“法无明确规定不处罚”的原则,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分别进行处罚,而应合并处罚。
对共同违法行为如何施行行政处罚,现行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没有专门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样。有的参照《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情形进行处理;有的对共同违法行为当事人各打五十大板;有的不分责任,直接对所有当事人进行共同处罚;有的对共同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违法行为,在对共同违法行为施行行政处罚时,应区分违法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情节,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答:案情简介: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弋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眼镜店中应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发现精益眼镜店和博士眼镜店的验光机、焦度计、配光镜片箱均...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身体出现了异常情况,好害怕哦不会是癌的征兆吧?我这个月例假结束后,隔了大概三天后...
答:不好这么说.疾病有很多种,也许是宫颈糜烂呢?或者阴道炎啊什么的,但是不管是哪种病,一定要赶紧去医院.不要讳疾忌医啊.很多病就是因为耽误了所以才不好治的.你这样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