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犯罪对象如何认定呢?
贪污罪犯罪对象如何认定呢?
1.应收款(债权)能否成为贪污罪犯罪对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债权,属民法上的请求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故债权不应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笔者认为,应收款虽从法律关系上讲是一种民法上的债权,但同时这种包含财物内容的权利又可以通过债务履行转化为债权人的实际利益,属于一种期待利益,也包含了财物的内容。
故犯罪嫌疑人隐匿属于国有公司的应收款(债权),使国有公司失去了其预期应得的财产,应认定为贪污罪。 2.贪污犯罪的对象为国有企业违规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贪污的对象是走私或“超经营范围”所得的非法收入或利润,对这部分数额的认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笔者认为,这部分数额是由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违法经营国有财产或公共财产所得,其权属仍然应当归国有企业所有,如果贪污的行为对象是这部分财产,仍然是对国有财产或公共财产权的侵犯,应认定为贪污罪。 3.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时间差转移国有资产应如何认定权属。
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过程中,部分企业负责人利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的时间差,将国有企业的设备转移出去,由此生产出的产品利润应归国有企业所有,还是归转制后的企业所有对此,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由此生产出的产品利润应归国有企业所有。
在交割日之前国有企业尚未完成转制,该资产仍在国有企业的管理范围之内,属于评估资产范畴,因此利润应归国有企业所有,对此部分利润应认定为贪污数额。(辽宁省北票市检察院?杨威) 。
答:多次犯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笔者认为需区别多次犯的种类分别看待。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多次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例如构成多次盗窃,必须满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条件...详情>>
答:如果要判e?q销赃罪是一到七年~(销赃罪的判刑已}?改了)但是以上的要判就是3年以下~~像他?j#的例子一般都是罚款~~详情>>
问:排卵期表我是7月21日来的例假,请问多少号是排卵期呢,一般例假都提前4-5天左右
答:女性的排卵日期一般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14天左右。下次月经来潮的第1天算起,倒数 14天或减去14天就是排卵日,排卵日及其前5天和后4天加在一起称为排卵期。例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