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拒绝父亲的探望?
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拒绝父亲的探望?
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探望权是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探望权的设立和行使,一般来说,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不但不能减少父母离婚对子女的伤害,相反会加重这种伤害。所以,《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这就是说,行使探望权是有条件限制的。
一旦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就应当中止探望。那么,未成年子女能否提出中止父或母探望权的请求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人子女、直接抚养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问: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姐是同母异父,她的生父去世后,母亲...
答: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问...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