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方起诉后怎么样维护不起诉方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一方起诉后怎么样维护不起诉方合法权益?
按照诉讼的一般情形,因裁判受益的一方当事人对裁判没有异议不上诉,即使对方上诉,如果法院认定对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作出驳回其上诉的裁判,原裁判是生效而可以据以执行的。但是,就是因为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出现问题,导致了仲裁裁决不但不可以被维持或撤销,还因为一方当事人起诉而无效。
在一般不熟悉多少法律的当事人心目中,一旦仲裁裁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对方起诉,在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仲裁裁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内容就是可以执行的。然而,法律规定却是无情的,恰好就违背了善良当事人的愿望。法院作为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专业机构,尚且还有时会出现适用法律不全的情况,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当事人都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
所以,为了切实保护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所能做就是在送达起诉状给不起诉的被告时对他们进行诉讼释明,解释第17条的规定,让其明晓其中的利害关系,然后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向法院提出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的请求一样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仲裁裁决依法合理,可以作出与仲裁裁决主文一样的裁判主文,作为可以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不起诉,无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除非是驳回原告的起诉),仲裁裁决都将归于无效,就等于没有任何保护不起诉者合法权益的依据了。
言外之意,就是告诉不起诉方这样一个事实:一旦对方起诉了,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就选择起诉,不管仲裁裁决是否对你有利。
答:不能直接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详情>>
问:子宫息肉我有个朋友去检查子宫口那里有颗花生米大小的息肉,她打算过一个月再去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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