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 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 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及其补充规定缴纳费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 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 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权保全措施后应在15日内起诉。申请人起诉 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结出裁定采取的措施。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 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 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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