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的规定,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 险等社会保险。(3)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 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答:加计扣除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 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 优惠措施。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 十条规定:“企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