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外地残疾人员就业是否可以享受加计 扣除?
企业安置外地残疾人员就业是否可以享受加计 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 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的条 件,具体包括: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 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 际上岗工作。②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 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③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I标准的工资。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 作的基本设施。上述条件并设有对安置残疾人是否为本地进行规定。 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时,并无本地外地差异,只要 符合财税〔2009〕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