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缴企业所得税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预缴企业所得税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加计扣除 残疾职工工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 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 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计算加计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享受"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政策,未限定必须是福利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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