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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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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

我公司从2005年至2007年一直和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至2007年年底,应收账款—某公司借方有余额,后期未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该公司已在2008年注销),在今年的税务评估中,税务局的人提出该笔应收款借方余额应作为前期收入处理,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我个人认为不应该交纳增值税,这笔账务应该在本年转为营业外收入,请教各位老师,该笔业务具体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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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8-31 14:00:19
    1、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帐款,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涉及缴纳所得税。
    2、对于你单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对方公司注销),既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也不涉及缴纳所得税,帐务处理:
    (1)如果你单位计提了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如果你单位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3、税务局让缴纳增值税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z***

    2010-08-31 14:00:19

其他答案

    2010-08-31 13:49:17
  • 首先,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应收账款借方有余额也就是应付账款贷方余额,说明你公司尚欠某公司款项,而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须确认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算下来有利润的话)。
    其次,增值税收入的确认跟这个没有关系,直接跟库存商品的减少、视同销售等有关系。
    另外,鄙视评估的税务局人员,基本问题都没有搞懂。哎

    其***

    2010-08-31 1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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