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
我公司从2005年至2007年一直和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至2007年年底,应收账款—某公司借方有余额,后期未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该公司已在2008年注销),在今年的税务评估中,税务局的人提出该笔应收款借方余额应作为前期收入处理,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我个人认为不应该交纳增值税,这笔账务应该在本年转为营业外收入,请教各位老师,该笔业务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全部
1、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帐款,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涉及缴纳所得税。 2、对于你单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对方公司注销),既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也不涉及缴纳所得税,帐务处理: (1)如果你单位计提了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2)如果你单位没有计提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3、税务局让缴纳增值税的说法是没有道理的。全部
答:1、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实质上是应付账款,除债权人放弃权益或债权人撤销、注销、解散、死亡等原因,企业不能随意核销应付账款。因上述原因无法偿还债务,这部分应付账款要...详情>>
答:一、销售出货物后,对方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应收款我公司挂账有3年了,如何处理。 1、可以继续挂账,货款继续催缴。 2、如果确实无收回,会计帐务处理: (1)如...详情>>
答:应收帐款确认收不回的,年底可老板签字做坏帐处理,进销售费 用好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