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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负责行政诉讼的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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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负责行政诉讼的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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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25 19:00:42

    符合条件的,可以。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时,行政诉讼执行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但考虑到实践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最高法院解释》又作了灵活规 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 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

    2024-05-25 19: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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