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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车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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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摩托车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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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0 05:00:59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规定:

    1、合法上路的摩托车应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同时,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还须按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为摩托车申请办理京B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应为门头沟、顺义、大兴、通州、昌平、怀柔、平谷、房山、密云、延庆远郊区县;

    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相应证明、凭证,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

    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路行驶。如您已购买了此类车辆,请自行处理;

    违法上路行驶将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车辆将被收缴、强制报废。

    如果您购买的车辆属于国家许可生产的摩托车,也应依法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4、驾驶未悬挂号牌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车辆;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

    2024-05-10 05: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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