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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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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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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1 05:28:08
  •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一般工作程序:(1)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确定年度的就业工作意见和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细则、日程安排。(2) 进行毕业生源统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向各地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需求信息。向社会通报毕业生资源状况和需求情况。每年11月份〜12月份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
      (3)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指导,包括思想教育、政策指导和咨询、形势分析、信息指导、择业技术和技巧指导、心理辅导等。帮助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职业需求选择职业,落实就业单位。(4)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按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每年11月末至下一年的5月中旬,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校和用人单位参加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供需洽谈会或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求职择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 制定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目前省级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是采用自下而上或“先市场后计划”(师范专业)的形式,即学校通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或学生个人通过其他渠道落实就业单位),将签订生效的协议作为已落实的就业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厅毕业办,经签证审核纳入省毕业生就业方案。
      对毕业生与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必须经当地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对到北京、天津、上海就业的还需户籍准入卡,方可纳入就业方案。(6) 调配、派遣工作。每年6月底至7月中旬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省内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有关手续(包括办理就业代理、免费代理档案等)。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经学校同意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调整改派时间一般在学校集中办理就业手续后的8月份〜9月份进行。(7) 报到接收工作。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持《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并按当地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
      (8) 回生源地二次就业的毕业生继续通过就业市场落实就业单位。在此期间如在生源地之外各地找到就业单位的,经生源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仍可经省毕业办办理改派手续。

    刘***

    2018-04-11 05: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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