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条件中改变勘查对象是指哪些情况
主要针对勘查指向的矿物种类变动
也就是你改变了勘查的方向,例如你原来是勘查铜的变成勘查煤矿了
勘查对象是指探查的矿藏品种
承担“探矿”任务的工作人员,属于地质勘探人员,工作性质就是依据科技专业设备,探测、勘察所需的矿物物质!
既然涉及到“改变勘察对象”的问题,说明这个接受转让的单位或个人,已经改变了他的工作性质,极可能与“探矿”的工作性质“无关”。需要警惕哦!
答:探矿权评估可视地质勘查程度选用以下方法: (一)重置成本法; (二)地质要素评序法; (三)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 (四)贴现现金流量法; (五)地勘加和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