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有偿取得分几种情况?
探矿权有偿取得分几种情况?
根据勘查投资主体的不同,探矿权有偿取得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不论矿产勘查投资的主体是国家这一特殊民事主体还是其他一般民事主体,其使用探矿权的基本法定义务之一就是在取得探矿权后,依法按年度、面积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第二种,如果一个民事主体申请一个已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了矿产地的探矿权,那么,该民事主体不仅要缴纳探矿权使用费,还要对国家的勘查投资进行补偿,即缴纳探矿权价款,偿还国家作为勘查投资者的权益。
答:探矿权、采矿权 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