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原则
婚姻家庭纠纷牵涉到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观念也在急剧变化,很多封建思想被舍弃。《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强化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公平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所以,调停婚姻家庭纠纷,无法违背《婚姻法》的强制性规定,特别要留意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瓦解。
2.公平原则
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简单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当再次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更容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不清。因此,调解纠纷,应该公平优先,应该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做出基本的取决于,在此基础上促使双方构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秉持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停创建信任,并不愿通过调停找寻有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还包括成婚权利和再婚权利,是我国《宪法》彰显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预。因此,积极开展调停工作时,要坚决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预婚姻自由的不道德不予抨击教育。
4.自愿原则
调停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产生强迫都是违法的。当事人有可能作出违反道德的行径,应该受到社会的蒙羞,应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的不道德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展开处置,而无法强制其承担责任。社区调停工作作为一种矛盾消弭的程序,只是协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做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