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法官,会如何看待微软??
1998年5月,美国政府针对微软公司提出了一项举世瞩目的诉讼。政府声称:“微软运用了多种违法的手段,企图阻挠操作系统市场上新的竞争者,以维持自己根深蒂固的垄断地位。” 问题的起因是搭售——微软把它的因特网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结合在一起。政府声称,微软把这两种产品捆绑在一起是为了把它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市场势力扩大到不相关的市场(因特网浏览器)。政府认为,允许微软把这些产品结合为操作系统,会阻止网景(Netscape)这样的新软件公司进入市场和提供新产品。 与许多大的反托拉斯诉讼一样,微软案陷入了旷日持久的争议。1999年11月,在长期审讯之后,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有极大的垄断势力,并非法地滥用这种势力。在2000年6月,他在听取了可能的补救措施之后,命令微软分为两个公司——一个销售操作系统,一个销售应用软件。但在一年后,上诉法院驳回了杰克逊的分解命令,同时把这个案件交给一个新法官。2001年9月,司法部宣布,不再要分解该公司,并想很快结束这个案件。 最终,一切在2002年11月达成和解。微软接受对自己的经营方式进行某些限制。政府同意浏览器仍然可以作为视窗操作系统的一个部分。 讨论:你认为以上案例中微软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会处罚微软?为什么?
在下认为微软的行为已构成垄断,但不能处罚,因为垄断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表现,寻求安全是所有人的本能,正如上面的结果,想改变垄断局面,只能限制一方,支持一方.
答:无论反垄断案结局如何 微软公司前景堪忧 美国作家约翰-海勒曼(John Heilemann)在他的新书《ride Before The Fall》中有这新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