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是法律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对合同成立过错进行干预的结果。需要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规定判断。
我国《建筑法》及《合同法》明令禁止转包建设工程,转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发包人在知晓承包人转包工程后,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约束非合同当事人,非合同当事人也不享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转包合同在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签订,在双方均未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作为非合同的当事人,无权主张转包合同无效。
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认定转包合同无效。所以虽发包人提出,但因突破合同相对性,不能得到支持,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