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与双倍工资支付问题
我与公司于2007年年底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然后又分别于2009年年初签订了2年、2011年年初签订了3年合同。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公司第三次与我签订合同时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就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请问我能获得这双倍赔偿吗(因为第一份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在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谢谢!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签订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没有规定不签订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获得双倍工资的前提是入职1个月内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1年内仍然不签订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满1年没有签订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现在应当向企业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离职是什么情况要说清楚再问,协议离职不用支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