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向公司要求双倍工资吗
离职前几天,我找他谈股份补偿,他承认当初答应给我股份的事,但是他却希望返聘我做公司顾问一年,以顾问费的形式来代替股份补偿,无奈之下我就签了“顾问协议”。(这个顾问协议有点像竞业协议,即:在一年内如果我给竞争对手服务,那公司就不给我补偿。但是顾问费比竞业协议补偿金少很多。) 请问: 1、我能拿回8月份的提成吗?在我辞职之后,公司才找借口说我工作量少而不给提成,合法吗? 2、根据新的劳动法,用人单位不签/不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那么,我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从2006年3月到2008年8月底这29个月的工资吗?但是我现在离职了,会不会影响这一权利的行使? 3、我和公司签了《顾问协议》,这也相当于劳动合同吧?那我还能不能继续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6年3月到2008年8月底这29个月的工资? 关于老板答应给我最后一个月的提成和答应给股份的两件事,我都有录音证据的。 很急的问题,我现在只有40分,只能暂时给40分了,谢谢热心的朋友!
答:要求双倍工资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北京吴丁亚法律咨询网 欲了解更多法律意见,请提供更多资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