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能否借口经营困难进行全员竞争上岗?
洛阳某国有企业以经营困难等理由,进行全员竞争上岗,对落聘者解除劳动合同,上岗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工龄从订立之日起计算。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在企业里工龄已没有太大的意义,从那计算都一样,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经营者来决定的
企业折腾工人难道还需要什么借口吗???
弱肉强食的年代,还讲什么理由啊!
答:现在很多企业在用人制度上都施行竞争上岗来选择优秀人才,可能么些地方的确存在与《合同法》相违背的地方,但这种竞争机制还是符合目前的就业市场。 有市场必定有竞争,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