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购买了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是不是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还有就是,如果参加的是广州社保,但如果产前检查同分娩都在番禺的医院,是否可以报销?如果能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0〕3号)、《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穗劳社医〔2001〕2号)有关规定:“凡参加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生育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后,从妊娠16周开始,产前检查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生育保险参保人可申请异地产检及分娩”。
二、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办理程序
在怀孕16周产前检查前由用人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梅东路28号)5楼5号窗办理选定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确认手续:
(一)《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三)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一份(如选择异地产检及分娩的需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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