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车辆事故信息,购车者如何获双倍赔偿?
2008年4月,杨先生在中联市场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2006年的二手丰田锐志,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的城市旧机动车经纪公司收取了全部车款后协助其办理了过户。之后,杨先生获知该车曾于2008年1月27日在本市怀柔发生过重大车损事故,当时产生赔款约4万元。杨先生认为,合同中约定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伪造,而城市公司故意隐瞒了车辆发生过严重事故这一足以让自己做出是否购买决定的重大信息,对其构成欺诈,导致其以接近新车的价格购买了该车,因此诉至法院。城市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了该车辆的车主是陈先生,应当由陈先生直接承担责任,城市公司与陈先生是委托关系。
法院认为,杨先生对此代理关系并不明知,杨先生与城市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城市公司与陈先生的责任分担应当另行解决。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并判令杨先生将车返还给城市公司,城市公司支付杨先生40万元。
答:工伤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