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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产假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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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产假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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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30 05:00:06

    一、南通市如东县产假法律法规规定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二、如东县产假的法律规定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规定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十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三、产假国家规定江苏是多少天的,规定是什么

    产假

    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不***

    2024-03-30 0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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