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他项权利人合同中的土地他项权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租赁权、借用权、耕作权、抵押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物权法》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