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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帮我写写关于“网络兼职”的文章,包括网络兼职的介绍,目前有哪些分类等等。希望能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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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10-17 13:51:46
      东方网8月29日消息:近来,不少招聘网络推广员和网络兼职的信息在南昌一些网站铺天盖地,称只要家里拥有一台电脑,每天上网1~2个小时,发发帖子,发发电子邮件, 聊天,穿着睡衣就能月赚3000元甚至万元。 
      真有这样的好事?22日,记者调查后发现,“网络推广”或者“网络兼职”,其实就是类似非法传销的性质。
      工商部门称,这可能是一种新兴犯罪手段——网络传销。   【事件】   ■有人在网上发布信息招网络兼职   “招聘网络推广员……免费注册后,系统会送给你一个网站,你就是这个网站的站长。通过网友在你的网站中加入,注册成为正式会员来赚取会员的入会费提成,这个方法最快,也是赚人民币最直接的方法,会员加入的会员费直接汇款到你手中,不经任何手续,这是最近很流行的一种赚人民币方式……”在一家信息网站的南昌网页上,这样一条招聘信息引起了记者注意。
         招聘信息上所说的职业要求非常简单:有上网条件(在家中、办公室、网吧等地);每天能有1~2小时上网时间;有网络应用的基础(会上论坛发帖子、发电子邮件,会使 天等)。   记者进入招聘信息上提供的网址后,又发现一段更富有鼓动性的话:如果您想在未来的90天内最少赚到10万元甚至更多,现在正是一个正当合法的好机会……只要你根据本人的方法坚持去做,绝对能迅速日进斗金……收入居然从招聘信息上月薪3000元上浮到了至少3万元。
         此网站上还写到:只要你花150元注册加入联盟,然后每天在家上网1~2小时,发发帖子、电子邮件, 聊天就可以财源滚滚。工资待遇:3000元以上一个月;业绩累积,收入直线上升!并补充说,注册成功后我会教您详细操作步骤及推广方式,以及传授我的所有经验,让你穿着睡衣也能赚人民币。
         【揭秘】   ■实行会员制,推荐1人加入提成50元   为揭示“发财”的“秘密”,记者根据网站上提供的QQ联系方式,与一个网名叫“舰长”的网站站长取得了联系。他首先极力推荐记者先成为临时会员,称只要交150元的入会费,就可获得一个永久经营的网站。
         “舰长”:你(记者)正式注册后我们给你一个网站,第一、你可以到我们总部免费申请一个价值400元的网上商城,可以去卖东西赚取进出货的差价。第二、你可以把自己的东西摆到你的网站上卖。第三、你可以推荐人加入,有一人从你那里加入,你就会得到50元的提成,然后他再拉下线你又会得到50元,再下面两级拉的会员你会得到10元的提成。
      只有这四级,但这四级的人数没有限制。第四、你有了属于自己的网站,可以在网站上添加广告,赚取广告费用。”   记者:只有四级,那我现在入会,会成为第几级呢?   “舰长”:是指每人有四级。假如你成为我的第一级代理,你的第四级代理发展的会员(即我的第五级代理)不再给我提成,所以如果我想持续赚钱,必须经常性发展我的一级代理!这一点,谁也不例外,站长也是如此!   记者:在网站上如此经营到底是以赚哪方面的钱为主呢?怎么90天就能赚10万元呢?   “舰长”:当然是以赚取会员入会的提成费为主,其他的只是附带,也根本赚不到钱。
         假设你每月发展了10个朋友成为会员,而且每个朋友又发展了10个朋友,那你每月的收入是这样的,你作为A介绍B加入会员,你有50元进账,10×50=500元;B介绍C加入会员,你也有50元进账,100×50=5000元;C介绍D加入会员,你也有10元进账,1000×10=10000元;D介绍E加入会员,你还有10元进账,10000×10=100000元。
      所以你每个月的月薪是115500元。   记者:这与传销有什么区别?   随后,“舰长”却给记者发了一大段“什么是非法传销”的文字,并反问记者“你知道什么叫传销吗”。   ■一人的下线竟有上百人   记者表示愿意入会,想先看看经营的程序,“舰长”很爽快的就发来了一套营销资料,包括一些QQ信息群发注册机程序和一些赚钱的方法,同时还给了个记者一个群号。
      记者加入群后,发现里面有近百个群员,而这只是“舰长”一个人发展的下线。记者随便和里面的几个群员聊天,打开他们提供的个人网站,竟然发现每个人的网站和“舰长”的网站大同小异,只是站长名和联系的方式不相同。   【说法】   ■工商:可能属于新兴的网络传销   近期,在南昌一些网站上,这样的招聘信息铺天盖地。
      这到底是合法经营还是网络传销,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的一些相关部门。但大多部门负责人表示没有接触过这类事情,不是很清楚。南昌市工商管理部门一负责人说,网络传销是种新兴的犯罪手段。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曹志国副局长称,只要符合以下三点要求中的一点,都有可能是非法传销。
      第一,是一个团队,以组建和发展团队为目的,从中收取提成赢利。第二,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并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也就是有一定的门槛。第三,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利,下线越多,获利越大。就“穿着睡衣在家上网能月赚万元”的具体情况,可能属于网络传销。
      如果此事涉及南昌,他们将展开调查。 。

    s***

    2006-10-17 13:51:46

其他答案

    2006-10-18 22:09:56
  • 基本上都是假的就算有真的也是N少

    1***

    2006-10-18 22:09:56

  • 2006-10-18 09:11:55
  • 所以我们要提高警惕,要网上兼职,一定找不缴纳任何手续费的,也就是说,一定要无本的买卖做起来。

    1***

    2006-10-18 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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