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单位说不合格延长试用期合法吗
我2009-07-28进入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满3个月后,还没给我转正,4个多月后也就是2009 -12-13人事部门说试用期不合格,要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我没有提出异议,我想在2010-01-28之后也就是试用期6个月了,找单位给个说法,试问单位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解聘我?
如果是真的不合格的话,单位是有权解聘的! 劳动合同法有明文的规定--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如果招聘你时已经明确告之你,所应聘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和考评内容,那么考评后,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是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如果没有告之,则解除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另外,试用期满,如果你不符合条件,企业不得延长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法定的期间,如果延长了,视为你已经符合应聘岗位的条件,双方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所以你可以选择继续留在企业,或者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答:劳动者新到一家公司就职的,往往公司会与其约定一个试用期。很多时候试用期的期限都是与的期限相关的。那么要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两年劳动合同的话,具体的试用期期限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