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主动辞职的,公司可以给我补偿吗
我03.10至今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所有员工都不给签合同也不提供养老保险(公司是从事化妆品的代理商,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现有员工70人以上),按照新颁发的劳动法,我可以得到从08.2月至今的补偿吗?我看到还有一项补偿是:工作满1年可以补偿1个月的工资,那我可以得到这五年的补偿吗?我是主动辞职的,口头同意,现在交接工作,请各位帮忙,谢谢
1、你从03。10至今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妨碍你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的做法同样是既违法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公司以上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的二倍的工资,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做法予以解决。 任何时候的自动辞职都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主动要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不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1、公司应该与你签订合同,并缴纳保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2、从08年2月起,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你可以得到二倍的工资。请求补缴保险。 3、若你主动辞职,是得不到补偿的。只有被辞退才适用经济补偿。 4、辞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做有利于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补偿,只是满足被辞退者,或者公司倒闭的,换句话说,自动辞职,一分没有!~
答:员工辞职,企业无需赔偿! 企业一定要注意员工辞职时,要将员工的书面辞职信保存好。如果员工反咬一口,说企业辞退他时,辞职信就是重要的证据,证明是员工主动辞职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