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监理验收进行哪些检测?
你这个问题把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了一大半。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规定: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
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
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
答:(1)目标规划 目标规划是指围绕工程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计划安排、制定措施等项工作的集合。目标规划是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做好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