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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权问题。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中的发包人同时存在若干个债权人时,对于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所设的价款,承包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进行受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建设工程优先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法律中是第一次规定,关于承包人就建设...
1个回答
对于《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学界称谓不一,有的称之为“法定抵押权”,有人称为“留置权”,也有称为“优先权”。依笔者之见,此条应属“建设工程优先权”之规定。
一般就是留置权。。。。如果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钱的话。。法律规定承包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即使这个建筑已经抵押给其他人了。。。留置权人可以折价或者变价买了这个建筑。。得到的钱先拿来发承包人的工资等等。。。
⑴催告程序。 这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首要程序,也是必要程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一般认为,合理期限的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承包人没有经过催告程序的,不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拍卖申请。 ⑵协议折价和申请拍卖程序。 承包人通过催告程序,发包人仍然不支付...
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
从优先权的性质分析起算日设定标准 优先权属于法定抵押权,理由是: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符合抵押权的客体是不动产的要求;建设工程不需移转占有,符合抵押权不移转占有的要求;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法定抵押权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所担保的主...
去淘宝搜一搜,看有人帮你写没,不过估计创作的话钱太少了,现在随便都是600起了。
建设工程属于特殊的商品,所以国家法律对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对第一个问题的理解是正确的. 第二个问题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还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一般新法对于此前发生的法律行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你们的工程发生在之前,也肯定不受其调整. 此复
承包人可以先行起诉啊,在起诉以后如果发包人卖出去的房款,法院是可以去执行的哦
⑴催告程序。这是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首要程序,也是必要程序。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一般认为,合理期限的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承包人没有经过催告程序的,不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拍卖申请。 ⑵协议折价和申请拍卖程序。承包人通过催告程序,发包人仍然不支付价...
[摘 要]正确地解释法律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只有在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立法目的和该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权的权利主体、优先权的对内对外效力以及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妥当的解释,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承包人利益以及该条规定中包含的公平和诚信的要求。 [关键词]承包人;优先权;效力;行使 本文之所...
工程地质对建设工程选址的影响,主要是各种地质缺陷对工程安全和工程技术经济的影响 一般中小型建设工程的选址工程地质的影响主要是在工程建设一定影响范围内,地质构造和地层岩性形成的土体松软、湿陷、湿胀、岩体破碎、岩石风化和潜在的斜坡滑动、陡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问题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和威胁。大型建设工程的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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