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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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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我是山西太原人,我爱人今年22岁,已经怀孕了,明年生育时不满23周岁,据说不到法律规定的晚育年龄,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另外听说,不到晚育年龄不能休产假,休假没有工资,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单位部分也要自己承担,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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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2-05 12:57:55
    不对呀,晚育的话是另外有个晚育奖励有,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也可以休产假,一般是三个月的产假,如果晚育可以多休一个月,如果剖腹的话可以多休半个月的产假,不如明白否?

    d***

    2007-12-05 12:57:55

其他答案

    2007-12-05 13:21:15
  •   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条 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持有县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 所以你爱人如符合以上几个方面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但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期。   产假其间因领取了生育津贴(相当于工资),所以没有工资了,社会保险仍按以前办理。 另: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办法 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生育医疗终结后,单位劳资员须在9个月之内拿相关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生育支付手续。
       所需材料:(1)生育证;(2)医学出生证明;(3)出院证或医疗证明;(4)享受6个月生育津贴者,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证明;(5)医疗结算单;(6)养老保险手册;(7)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1)单位申报(2)业务员审核(3)领导审批(4)财务科支付生育费。
      

    y***

    2007-12-05 1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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