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产证抵押贷款的话,不同于购房的按揭贷款,是一种商业性的贷款行为,贷款利率要高,而且还款年限也短。
有一定的道理 可能是开发商觉得更换发票比较麻烦 但是一般来说实测面积都会比买房是的预测面积大 到时候把增加面积部分房款的发票补上就可以了 建议向开发公司索要发票 不然无法保证自身的权利.
liudongmei5420:你好! 不可以!因为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这是公证不能代替的! 你想要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爸爸赠与给你个人,办理赠与你个人的公证,然后办理房产证过户,过户给你。房产证和公证书同时保存。
如果房子还满意,可以要求开发商在业主缴纳定金后尽快签订合同,然后去登记备案,在认购书注明如果不能够登记备案就双倍返还定金。 只要能够登记备案就证明抵押已经解除了。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一般允许开发商逐套房子解除抵押。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
jymt:你好! 1、开发商逾期不交房和银行按揭贷款没有放款给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2、如果你觉的是房屋质量有问题,不是“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或房地局认可的有专业质资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来进行检测,”,而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申请建设部门的建筑质量监督站鉴定(房管局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是负责存量房的安全鉴定,新建房屋是建设部门的质量监督站),并出具检测报告,若不是正常的房屋沉降,是房屋地基等问题,引起的房屋质量问题,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房产商按购房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或者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按房屋销售价格双倍返还购房款。
你好!根据国家规定,房屋的防水保修期应该为5年!你可以让开发商来帮你修复!维修费用应有开发商承担!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
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受保护的。 其中的风险很难全部估计到,包括后期政策调整的风险。 举个例子: 如果过户前房主离异,那么这套房产依旧处于原产权人名下,就会被列入夫妻财产而进行分割。 此外,你所说的公证书意义不大,因为没有房产证的话不能进行买卖公正,最多只能是从公证处这个第三方的角度来证明你们曾经签署过这样一个协议,如果业主是假冒的、或是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抑或是生意失败该房产被查封(毕竟房产还是在他的名下,债权人如果是银行的花那么银行会优先受偿),合同、违约金也就没那么大意义了。 买房置业是大事,建议谨慎从事
先回答你关于银行的问题 你的资料银行都已经收到,要有签收单证明才可作为证据.按揭未放如银行没有催缴的书面通知也无法证明银行对你进行催缴.所以关于银行问题一切讲证据,你按揭资料交过了要有证据,银行说你没及时补资料也要有证据而且书面的才有效,你们都是说来说去打官司也不会支持的.同时你放没放款做为交房依据的话虽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成熟的开发商都会把房款已清作为交房条件放在合同补充条款里的,你回去看看你合同里有没有,可能你没注意也说不定呢 那关于质量问题 如果质量真象你说的 那样你只要拿到是违房的检验报告是可以退你房并赔偿不超过总房价5%的违约金. 所以你说的一切如果你要讨说法,建议你拿好相关证据当开发商看到后不打官司也会给你解决的,但如果他看你没有什么证据,或者和你情况的人很多肯定要法庭上见的
在开发商处更名不属于过户,也没有法律规定必须收费,现在所谓的更名收费都是开发商自己搞出来的,也是开发商自己收的。只要房产证没办下来,你的房子都属于合同房,不存在所谓过户不过户,只存在合同更名。而且,你们婚前共同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这房屋本来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你好!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不一样!有的城市公积金连续交足满6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有的城市规定要满1年,具体的你要咨询下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果你现在用银行商业贷款购房了,以后要在转成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的!银行贷款是银行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请银行带为发放,但审核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的!是两个不同的系统!
你好!买没有产证的房子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有产证)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既然你已经不想价格上的事,不让见房主也就算了,关键你要检看该房的两证是否齐全(房产证和土地证),否则交了定金而房子又不能过户你就惨了。
卡其鱼布丁:你好! 夫妻之间变更产权证的名字,或者增加减少名字只要几十元钱。
虽然北京市建委是那样讲,但是北京买这种房子的有的是,没有关系,即使以后国家征用也必须赔偿(就是郊区拆迁也都赔偿),国家不征用就没事,谁也不敢拿你怎么样。
这个要看你自己,喜欢穿高领的毛衣,就穿。不喜欢则不穿。我有时候是依衣服而定,穿什么外套来决定是否穿高领的毛衣,有时候高领的毛衣也起到了装饰的作用。
你不要提阿,你最好发个函给卖方,提出赶快办理手续,到期未办算是卖方违约,应支付10%违约金和返还房款
当然从今天起利率将执行新的标准,以前的要到下一年的1月一日开始执行新的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调整幅度小于商业性贷款利率,5年内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96%调整至4.14%,5年以上则由4.41%调整至4.59%。
这得看你跟银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有约定不调的;也有约定跟随央行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的约定,那按原来的有关贷款办法的规定,在本年度里(即2006年12月31日以前)不跟随变化,跨年度后跟随央行浮动。
公积金都是个人申请呀,否则怎么使用?一般刁难人的地方很可能已经把公积金挪用了,所以故意不放,否则很容易申请的,因为本身公积金就是我们的钱。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各地政策不同,三金是必须要交的,公积金就没有硬性规定了, 你可以去咨询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可以享受公积金的.外地户口只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其他社保方面的都可以享受.
要你们领到结婚证以后才能在产权证上面把你的名字加上去.
先到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然后当月或下月提公积金还贷,但是要有一部分费用(评估,保险之类,一至二千元),看当地的物价了.
现在的住房贷款称为“住房抵押贷款”。 买受人用其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房产证上不是他的名字那么银行是不可能批贷的。只要银行已经审核通过该客户的贷款资格并且同意批贷,那么在过户之后2到5个工作日银行见到契税已经交纳的完税凭证(有些要求见产权证)当天,银行就可以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给你了
如是30万的二手房,7成15年按揭.其具体的过户、按揭操作过程,这中间所涉及的税费、手续费等该什么时候交,交给什么部门等等详细过程。 首先,银行会对你的资信进行评估,你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月供的2倍左右)、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好还有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资产证明等。 1、提交资料后,银行会对贷款人资信进行评估,银行指定律师会进行谈话; 2、银行指定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额度的70%发放贷款; 3、银行收到律师《法律意见书》和《评估报告》,通知缴纳首付款,见到首付款收据后批准该项贷款,通知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毕见到完税证明或产权证后将首付款以外的房款发放到原来业主手中,并对该房产办理抵押登记。 费用方面: 1、律师、评估、担保费用2800元(有些公司收取的比较少) 2、保险费:不同银行、不同保险公司收费不同 3、过户费用:契税, 成交价的1.5%,印花税,成交价的0.05%,如果是房改房还要缴纳每平方米15.6元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杂费大约200元。 中介收费按照成交价格2.5%,贷款代办收费不同
2004年经济实用房交的契税是1.5%,2005年国家财政部下调契税为1%.
不能,即使产权证办下来也不能。 因为国家有规定,房地产二级市场(二手房市场)是不对外籍人士开放的。 你的房子现在进行过户或者买卖的话就属于二手房,所以没有办法过户给他。 除非你把房子卖了把钱还给他。
首先,房改房出售是不会被收回的,但是如果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那么,上市出售会有障碍: 1、房子不是以成本价购买的,而是以标准价、优惠价参加房改购买的,那么首先需要补足成本价,在北京,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成本价(北京市区按照1560元计算)乘以建筑面积乘以6%。在补足成本价之后就可以上市。 2、原产权单位为中央在京国家机关、中央直属企业的,需要办理央产上市的相关手续后才能上市交易;如果原产权单位为军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校园内)的房产目前依旧无法上市。 3、单位对于上市交易有明确的限制并且在原《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的,需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约定,现在已经没有制约力了,国家规定上述两条约定不得制约房产上市交易。 大概就是这些,房改房属于个人的产权,不属于上述规定之列的,任何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交易,最好是到单位房管部门详细询问。
1:在初步合同中,中介要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 过户时付,因当时我们对此不太了解也没有提出异议。 2:现中介说不能保证任何卖方证件有效,但要求我们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费 全部100房款。据我们获得的资料,我们现要求在补充合同中,在对方资料能获得房 管部门批准上市时付款30%,过户后30%,房子验收合格30%,对方付清所有管理费及 搬出后10%。 3:但中介坚持现在付全部100%房款。 4:我们说如果谈不拢,就大家解除早期合同,中介说这样算我们违约,要扣住定金 当罚款。 我们是第一次买房不可能在一开始就什么都明白。中介在这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如 有关审核对方证件。请问律师先生我们现应怎样办才能保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防止 可能的陷阱? 1、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我们要付70%的房价,另外30%在房子过户时付是正确的,一般都是这么操作。 2、一般来说,在过户当天交给大部分房款,因为过户立契时土地局就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房产已经更名不属于原来业主,所以应该交付大部分房款,剩余在办理物业交割时并且确认原业主已经结清费用之后给付。 3、你们之前很可能签订的是定金合同,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现在解除合同那么定金就不退还了。 最好的办法:所交款项不要在马上交给房主,可以交给中介(最好是在过户前一个小时打到中介帐户),过户之后再由中介转交,因为过户时是由土地局审核业主证件真伪。
你的这种情况你本人不在场是可以办理的!那你的朋友就是办理过程中的经办人,也是在办理过程中非常关键得,同样需要身份证件和签字!象你又有在房管局有委托书,并且产权已到你名下!你可以检查收费单据!如全则是没问题的!你应该请你朋友喝酒了!
没有问题,朝阳土地局接受未经过公证的委托。 只要你已经过户并且拿到“领证通知单”就说明过户已经无障碍了。
房产过户时要夫妻 双方同时到签字,可是你姐姐不知道,那是谁签字去了?当时不在场的情况下签定的过户手续不生效,找个好律师到房产局调一下档案,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明还有结婚证
不会。 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才能购买。 如果拆迁你得不到什么保护,而且如果政府整理土地或是发现该交易存在违规,还会要求你腾退该房,你只能收回当初的购房款(还得在对方能偿还的前提下)。
可以,但是往往在过户之后房主要2个月才能拿到银行交付的房款,所以房主不配和而无法办理。况且收费着实不低,未必比商业贷款节省多少
向阳律师回复:二手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原件得复印件贰份; 2、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及复印件二份; 3、预交30%以上购房款的银行现金交款单(现金交款单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并注明交款人的姓名)及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各贰份; 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配偶一方在省直参加公积金的,需提供省直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或材料。
要看开发商的实力,大公司问题不大。所谓的内部认购都是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毕竟这时房价相对便宜而且选择余地大
只有你们双方的合同为准,但不保险能否以后确权,最好不要买。
这个理由不成立。 离过年还有10多天那。 我爱我家很可能是因为积压的很多需要过户的之前没有办完,现在急于赶在年前办理完毕。 北京绝大多数区县的土地局都是当天就可以立契过户的。银行会在立契过户之后见到税票(或产权证)之后放贷给原房主。 还有一种可能:银行正在做年终结算,无法在年前放贷。所以要求我爱我家拖延过户时间。 你可以拨打 (北京市国土局),但是你到不如问问银行。其实关系不是很大。
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土地局评估价格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 其他还有一些产权证贴花,等等的杂费
房屋买卖需要进行产权过户,产权过户确不一定因房屋买卖而起,可能包括继承,赠与,变更等 税费相同
困难。 05年7月能否办下产权证都不一定。 而且集资房属于优惠住房,按理说限制任意买卖。 你只能签订合同做公证了。还得你的亲戚认可该种方式
房产过户必须有房主本人亲自到场,中介光有产权证是不可能办理的。除非有公证处的《全权委托公证书》,而公证书没有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场是绝对办理不了的 而且作为房产交易,买方已经交纳定金表示诚意,相对于卖方,制约他的只有房产证,中介也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 你可以选择不留产权证同时先不拿走首付款。等到过户当天再向土地局交出产权证同时拿走属于你的钱。 或者只留产权证不留身份证等。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即使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司法权大于行政权,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法院重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