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产证
本人在06年8月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的价格是3030/平米,面积是84.7平米,是毛坯房,随后把钱都交齐了.(不包括领取钥匙钱) ,我们签了临时商品房买卖协议,协议上写着是07年03.15日给钥匙,还有要办理房产怔,07年02.12日,售楼处让我们办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售楼处告诉我在03月15日哪天领钥匙,让我办理房产证,他告诉我办理房产证的价钱在8000元,当时我一听晕了,怎么那么多呀,还不包括其他的费用,(包括绿化费,煤气管道,电话处装费,)请大家告诉我房产证的费用该怎么算呀!办一个破本本就8000元!!!会不会是开发商黑我们呀,由于房价的上涨,现在我们家这边的房价都张到4000元/平米!
你好!交房,办房产证要付就个比较大的费用: 1.房屋契税,房价*1.5%=3849.6元 2.房屋维修基金,房价*2%=5132.8元 3.房产证的工本费,100元以内 4.还有一些如:以后装修时的建筑垃圾清运费(300-500)等,小费用! 8000左右是差不多的,但你说的绿化费(没有这项费用),煤气管道,电话处装费(这些是你入住申请开通再交的,和办产证无关)
你好!交房,办房产证要付就个比较大的费用: 1.房屋契税,房价*1.5%=3849.6元 2.房屋维修基金,房价*2%=5132.8元 3.房产证的工本费,100元以内 4.还有一些如:以后装修时的建筑垃圾清运费(300-500)等,小费用! 8000左右是差不多的,但你说的绿化费(没有这项费用),煤气管道,电话处装费(这些是你入住申请开通再交的,和办产证无关)收起
一般是要交契税为总价的2%,维修积金为总价的1%.总共的费用是总价的3%,即3030乘以84.7乘以0.03等于8059.23元.这就是你要交的费用,不是开发商坑你.
一般是要交契税为总价的2%,维修积金为总价的1%.总共的费用是总价的3%,即3030乘以84.7乘以0.03等于8059.23元.这就是你要交的费用,不是开发商坑你.收起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
3030壹平方米 总价应是256641元,契税按购房总价的1。5%缴纳以应为3849。6元 公共维修基金按总价的2%缴纳应为5132。8元,还未算印花税,代办费等。所以开发公司收取你8000元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合理的,因为该部分费用确是需要购房人交纳并且是交纳给国家的,开发商并没有黑你。收起
现在张家界的房价总体来讲不算贵.若是市中心的商品房大概得1500-2000块一平米
正常的房地产价格本来就应该是很高的,因为房地产是一种商品,商品的短缺就会导致价格上涨。 也许这个话大家不爱听,但是事实如此。 “回归”的定义是什么?10年前住房是福利品,不能自由买卖,那个时候为了分一套房人人都会削尖脑袋走后门。理性吗?正常吗?最终的结果还是大多数人没有合适的住房。 市场经济房地产作为商品流通,既然是商品就必须遵从市场规律,接受价格起伏。 想要缓解住房难,最好是盘活二手房,而不是一味发展一手房。 还有就是接受租房居住的观念,居者有其屋不代表人人都买房
早晚会有这天.也许时间不会很长了.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已高度重视这种现象. 要感谢易宪容博士等主持正义的学者!
房价 现有四个校区,总面积达6.17平方公里,分别座落在珠江之畔、南海之滨。广州南校区占地1.17平方公里,北校区占地0.39平方公里,广州东校区占地1.13平方公里,珠海校区占地3.48平方公里。
请看看我的观点: 房价将向何处去? 由于近年来房价疯涨,有人把“看病贵、上学难.、房价高”称为“新三座大山”.中国社科院所作的”两会话题”问卷调查显示,人们最关注的是房价和物业.温总理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我觉得最痛心的问题是在我这三年工作中,还没能够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方面的闻题解决的更好.” 房价究竟将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当前普遍关注的事. 自去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房屋价格工作的意见>>以来,房价的走势可以概括为:成交量开始萎缩,涨幅普遍回落,少数城市的房价小幅降低.根据国加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6年1月,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比去年同月)上涨5.5%,环比(比上个月)上涨0.9%..与上月相比,太原、西安、上海、济南等城市的房价略有下降.就唐山市而言,二月分销售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5%,环比上涨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该说房价疯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当前的房价仍是中低收入者不能承受的. 今后房价是是涨还是落?现在买房是适宜的时机吗? 对于这个关系到民终安居的重大问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房产开发商们纷纷预测房价会继续上涨.有的房产专家也振振有词地断言:“今年和今后五年依然是呈平稳增长的态势.”“现在是买房的黄金时代,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划得来.”他们的理由是,从供需关系看房市将会久盛不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房车时代的到来等等,都会促使房地产市场有个较长的旺盛时期.此外,还有所谓“房产品牌就应代是具有暴利的”等歪理. 另一方面,不少学者和普通老百姓不相信这一套.最近荣获全国十位销费维权模范人物首位的中国社科院易宪容博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他针锋相对地指出:“目前买房置业投资时机不是太好.购房者需谨慎抉择.”他表示,当前房地产正处在一个调整时期,房价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购房者要避免开发商的哄骗.在新浪博客上,有网友的贴子说,“现在没有跌,并不等于今年就不会下跌.没有只升不降的商品.政府看见民众怨声载道是不会不理的.成交量的下滑就是房价下跌的先兆,这和股市有些相似.”还有人指出,在房产税实行后,那些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人就会抛售手中的第二套房子,否则将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还有人尖锐指出,房地产开发商真能预测到房价一定回涨到2008年,何不把已经盖成的房子留下来,等价格在狂涨时卖出?实际上他们是正千方百计地急着卖房! 导致全国房价上涨的原因,一是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二是投资性购房比重增加过快,三是开发商暴利炒作,民众误认为房价天天都在上涨,以致盲目跟价,等等. 究竟2006年和今后几年的房价是涨还是跌?我们不妨关注以下几点: 一. 温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闻题。要着调整力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挡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国家发改委在公布的今年房地产调控重点中指出,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监督促检查,必要时给予通报批评。在建设部公布的2006年工作要点中,也对调控房价作了具体的部署。 二. 央行在3月16日公布的全国城镇储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购房意愿又创新低,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的居民购房意愿明显下降。不争的事实是,投资购房者锐减,消除了部分虚假的需求旺盛现象。建设部强调将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这对于炒房者搞虚假认购,囤积房源,人为制造住房紧张局面,引诱群众争购,借机哄台房价,以及利用抵押贷款方式短期内买多套住宅,再转手倒卖获利等,将成为一个难过的坎,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这些都充分表明政府对遏制房价是已经并在继续用大力气,无疑会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 居民在的住房消费观念上已渐趋理性。盲目追涨的少了,持币观望的多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各方面认真努力下,开发商的花言巧语和诡秘言论能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小。今年的房价绝不可能再大幅上涨,最实际的可能是涨幅继续回落,逐渐导致真正的下降。当然,要在短期内大幅下降也是不现实的,但是降价的趋势是谁也改变不了的。
南京的房价这么高,在近十年内是不会再涨了,不过会有小的波动。买二手房要多留意南京日报,上面有信息。建议再等一段时间,我估计房价会稍有下跌
这种方式建立在购买方或者中介已经将全部款项付清的基础上,因为第三方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将房产过户给任何人
这是普通老百姓都在苦恼的问题,政府的措施只是抑制房价快速大幅增长而不是抑制增长,我个人认为短时间内房价不会降的,还是等着买经纪适用房吧。
想买房的人注意了,再熬一熬,等待你的就是春天!(内幕转帖!) -------------------------------------------------------------------------------- 我在北京呆很多年了,很偶然认识了一些房地产界的朋友,从而得到了一些大 家不知道的真相,如果不公布出来我会良心不安。 1、国家再次收紧基础投资信贷,2004年7月1日起银行除了经济适用房项目都 不给发放贷款了,一分钱都没有。很多开发商的资金链遇到了问题,不加紧卖房子就活不下去了,他们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他们着急卖房子呢,所以消费者们要沉住气); 2、北京目前大部分的商品房现在其实都卖不动了,销售现状比较糟糕,但没 有媒体报道(开发商和媒体都是既得利益的共同体),很多标着售罄的房子都没有卖掉其目的是在消费者中制造紧张空气,人们的消费心理是越买不到越想买,喜欢追涨; 3在北京,所有的商品房项目销售放号都是只放1/3,1/3的房子卖完了就说没房子了,其实还有2/3没卖,其销售策略就是这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消费者一看快卖完了就会急着买,看看还有没有剩下的,他们就一点一点放,所以那些标着售 > 罄的楼盘总会有别人转让的,或者一些其他原因的房子在卖,价格却高了很多,其实他们大头还没卖掉呢(每一个楼盘都是,信不信由你)。 4普通住宅项目的全部成本无论如何到不了2500元/平米,国外的房地产利润率不到10\%,你看看北京的房价吧,都赶上美国了。计算一下就知道有没有泡沫了,现在买房就像1988年买彩电的效果一样。4000元买一台18英寸的,我家就是那时买的,过了一年肠子都悔青了。 5、房地产业内高层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最多撑到2006年会大跌,他们还想再狂 赚一年的钱,地产界内部都感觉够呛,可能2005年就会崩盘。建设部的官员会说稳中有升,go-vern-ment领导们也希望股市稳中有升,说了好多年,结果大家自己看看就知道了。 6 现在北京民用住宅实际的空置率是30\%多,供求关系一目了然。 7 开发商手里的有的是地,说公开拍卖造成地价上涨纯粹是胡说八道,是为了在社会上制造紧张空气,让人们抢购房产,抬高房价。其实,开发商可以撒谎,媒体报纸可以撒谎,评论家可以撒谎,go-vern-ment的有关部门也可以撒谎,所有的谎言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制造泡沫,既得利益集团可从中渔利。但是市场是不会骗人的,泡沫总会破裂的,总有一天会骗不下去的。泡沫总会破灭的,我可以肯定。我地产界的朋友都不着急买房,对我说要沉得住气。我曾经炒过股,现在没兴趣了。感觉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原理都一样,买家越多,资金量越大,价格就会涨得越高。房地产市场里,开发商其实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操控市场的庄家,媒体报纸就是为他们摇旗呐喊的股评(你看现在股市里谁还相> 信股评),1999年5.19股市井喷的时候我记得大部分股评家都信誓旦旦地预测中国 股市几年之后会上5000点,几年几年之后会上10000点,前途一片大好,大家尽管买进,股市只涨不跌。现在看不象笑话吗?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经过长期牛市到也许已经到最高点了,也许马上就要到最高点。如果你不想被高位套牢的话,现在就不要急着买房子,如果大家都不再着买房子,急得是开发商。买盘力量小了,房价自然会降,就像现在的车市一样。有人说,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房价只会涨不会跌。可是日本比中国更加人多地少,他们的房地产已经连续低迷12年了,地产价格连着跌了12年!!因为他们的房子盖得够多了,供大于求了。 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的房子盖得也足够多了,大厦将倾了!。 把这篇文章贴到你知道的论坛里,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国大城市房地产泡沫的内幕,告诉你身边所有要买房子的朋友都捂紧口袋!! 不要现在买房子。大家万众一心,敌人就快撑不住了。 (声名:这是我转载的)
做法能让丈夫符合福利分房条件、并且觉得值做<br/>单位分房单位给本单位职工福利老公符合条件单位应该分配给其住房至于转让经济适用房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人呀都有很多的烦恼。现在的年轻人都没有太多的钱可以买房子,所以,压力都大,也不可能要求父母给钱买房子,所以,面对你老婆带给你的压力。你也不要想太多,好好的工作吧,挣到钱了,以后争取早日买房子,如果你老婆很爱你,也不会天天找你闹了,当初虽然没有把这个问题弄清楚,现在,既然都是夫妻了,也不要再天天闹了,闹多了也影响心情和工作,更没有时间去挣钱了,所以,带你老婆出去浪漫一下吧,我相信明智的女人都会爱上你,不是爱上钱,当然,也会相信你以后有这个能力来买房的,希望你们幸福吧!
你们实际上已经在2008年结婚,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时候需要出具婚姻证明,之后房管部门就可以审核你们两口子的购房记录了,所以啊,用你们谁的名义买房子都不行哦
其实交住房公积金是好事,为什么你不愿意呢。公司会帮你交一部分,你自己也交一部分,回头你到时就算不买房,离职了你还可以退出来的。
1,妻子一直没有工作,结婚后老公用公积金买了一套住房,当时不知道房产证上可以写夫妻双方名字,所以房产证只写老公一人名字。夫妻双方已经结婚8年,有个5岁孩子,请问这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br/> <br/>可以肯定的告诉你: <br/>(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r/> <br/> <br/> <br/>2,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把三套房子过户给儿子,只写儿子名字,并且写明是赠与儿子。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妻子没有资格享受,请问孙子是否能享受和继承这三套房子,孙子是否对这三套房子有处理权? <br/> <br/>因为这是赠与所得、并且写明是赠与给儿子,故即使是婚后赠与所得,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br/>(以上赠与,需要在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注明是给某某,否则其获得的赠与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r/> <br/>“婚姻法” <br/>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br/>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br/> <br/>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br/>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找个专门从事此方面工作的律师吧,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就找想买房子的人,你们私下签订合同,期限签得长一些就行了,会有人买的。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br/>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br/>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br/>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br/>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每个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样】<br/>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br/>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br/>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你好,你的三万元可以要回来,不过一万置业基金恐怕不行,就怕业务员不承认;稳妥的做法是,你找律师和你一起去把钱要回来,不过,不是要三万,因为受到欺诈可要求退还并赔偿损失共计六万元。<br/>既然有这么一个关系,不妨试试,不行再说。<br/>不必客气,这个肯定能要回来,不用担心的;<br/>-------------------不必客气;以己之力,助力法律维权!
使用权变成产权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你将这房子买下而且这房子还是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得房子手续就是将原有的房主名字变更在自己名下 需要花变更费用和缴纳房屋买卖税
现在国家在政策调控,像你这样的人应该很多,房开那边一般不会轻易的答应你,因为答应你退房相当于把风险压力转嫁到他头上,一个项目下来他起码要多付出几千万甚至是上亿的资金,容易使他资金链出现问题,所以一般不会同意你退房。所以你最好现场找个律师,带上你的合同去看看,如果有胜诉可能,最好拖上律师陪你去退钱 一般来说带了律师过去,他们会推脱的,估计整个过程下来起码要个把月时间
不那么简单。<br/> 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即使你能证明你的出资,也不必然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你。还要具体分析,关键是依据双方的证据来确认“你为什么出资购房去把名字放在你父亲名下”。<br/> 1、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想让房屋所有权全部归你,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各方当初有约定,只是挂名父亲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实际归你。如果没有书面证据,这一点很难做到。<br/><br/> 2、如果不能证明1,但是你也住在此房中,凭你对此房的出资,应该可以想办法确认你对此房拥有共有权或居住权,这一点应不太难。<br/><br/> 3、如果你也不住在此房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约定你对房屋的权利,仅凭你对房屋有出资,恐怕很难主张权利,因为很可能会认定为你出资是对父母的赠与。<br/><br/> 上述分析供参考,真打起官司来,这案子会比较复杂,建议带资料找律师提供具体帮助。
只能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能否实现债权,则取决于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有钱就可以在那里购房!<br/>所购房产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要两个人拿着身份证明一起去,还要经过公证。<br/>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二环内限制购房 如您家已拥有了两套住房,那么今后在二环内就无法再买新房了。 《通知》规定,沈阳市将在人口密集、房价较高的二环区域内,暂时实行居民家庭限购住房套数政策。即: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经适房要是你老公的母亲的名字申请下来的,那么产权证不可能加到你的名字,只能是你老公的名字和他母亲的名字
你是想找房地产方面的资料吗?如果是房地产资料的话广居网吧。里面内容比较齐全而且网站做的比较讨人喜欢。网址是pt.guuju.com希望能帮到你 全
我个人是觉得长沙房产超市网好一点,信息比较全面,而且包含了装修等信息,还不错 其他两个网站也都还好啊 在长沙都做的比较大的
长沙应该有很多的房产网可以看房吧 ,像搜房网,长沙房产超市网都不错的啊.搜房网很大不晓得他们那边怎么样,不过长沙房产超市网倒是比较不错
项目整盘容积率为1.01,绿地率为42.1%,建筑密度为24.8%,项目总计1986户。一期在售79栋住宅201户,容积率0.5。
我也在那里买了,我给楼主说一下: 教育:绮罗小学500米 腾冲八中 1000米 幼儿园(项目对面规划中) 交通:华严路延长线,保腾高速(修建中)热海路(修建中) 生活、农贸市场(项目对面规划中) 办公:,民航大厦,行政中心(项目对面规划中) 酒店:锦程大酒店200米,民航大酒店180米,项目内酒店(建设中) 休闲娱乐:文化广场(项目对面规划中)文昌宫(旅游景点修整中)水音寺(修整中)腾冲热海湿地旅游景点
小学:丰台六圈小学、丰台四合庄小学、看丹小学、丰台区第八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怡海分校、丰台区实验小学、葆台小学 中学:北京八中怡海分校、郭公庄中学、丰台第一中学、丰台二中 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大学 综合商场:欧尚超市、资和信百货、鹏润购物中心、总部基地金融广场、苏宁电器、居库、家家乐购、乐华梅兰家居建材 幼稚园:南极星艺术幼儿园、丰台第四幼儿园、丰台第五幼儿园、怡海幼儿园、南极星艺术幼儿园 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技园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花乡支行、丰台科学城邮政储蓄 医院:丰台医院、时珍堂中医院、解放军第307医院、花乡医院 休闲娱乐设施:世界公园、华科高尔夫俱乐部、御康公园、花乡公园 餐厅:北京7天连锁酒店、北京西国贸大酒店、雁门汇丰宾馆、瑞兆快捷酒店、速8酒店、闽西酒店、北京雁门汇丰宾馆、冠京饭店
找到?中介,直接了?并?他立下?收字??手?C?碼并其本人姓名):租?裘魅?炔??f議即刻失效,定金不退!!!(中介行?I??甚多,不值得去?思量).
东边沿海的盘,要是要求不要太密集的只能选择莱山区的边缘,牟平区等离市区远的,安德利花园个人认为离海边近,而且楼间距很大。价格较为便宜。
生态城那边这几年已经建设得比较完善了,加上宜和美墅地段选得好,所以周边吃喝玩乐的地方该有的都齐了,详情如下: 餐饮:北塘海鲜街、世茂酒店 学校:杰美思国际学校、南开中学唯一的分校、滨海小外、规划小学及幼儿园 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购物:天和新乐汇 公园:动漫园主题公园、滨海航母主题公园 另外附件还有SPR咖啡(目前已经开业)等休闲娱乐场所,反正是很齐全就是了!
如果你确定要买了就先交定金吧!首付在银行放多一个月还有利息呢。况且你早交首付也不会提前交房。 注意收据要写清是定金不是订(预订)金。
已构成,没约定交付违约责任的,可按行业一般情况处理,按银行贷款利率参考赔偿。
当然不可以了, 协议似乎也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你还没有到国土局过户,完全可以再另行交易,是买方违约了
你这个是内部操作,等于要售楼处帮忙更改合同名字,这样可以逃营业税,但是是违法的
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虽然是相同的,涉及的房屋也是同一的,但当事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法律关系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是分别审理的。返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未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能视为同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房屋的义务。 二、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本案的发展商采取返租的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显然是违反这一规定的,因此返租合同是无效合同,发展商以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支付租金的义务,视为同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房屋的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很显然开发商已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如不选择退房,还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很多,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哪些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赔款,哪些可通过维修解决?问题不同,维权的方式也不同。购房者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就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案例1:退房! 今年8月,刘小姐终于把新买的房子装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个星期,她就发现该幢楼内1楼变电站发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间无法入睡,刘小姐觉得噪音严重影响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与开发商、物业、消协沟通,虽经调解但无结果。于是她委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测试,测定结果为噪音确已超标。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现因大楼内建有变电站致房屋噪音超标,且难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故支持刘小姐退房。 案例2:赔款! 王先生在开发商交房时长了一个心眼,请房屋质量检测站的朋友一起去验房。验房时发现,房屋为砖混结构,但购房当初约定的为“所售商品房为钢混结构”。王先生发现房屋由约定的钢混结构变为砖混结构,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法院认为,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化,王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经济赔偿,也可以选择退房。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发生质量问题后,业主应初步分析质量暇疵的程度,是否是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以上两例房屋质量纠纷中,购房者采取了正确的方式,维权比较顺利。但若不采用正确的方法,购房者即使有委屈也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3:不当维权得不偿失 张先生验收房屋时发现,客厅及主卧室地面和天花板均存在明显的通长裂缝(裂缝长度超过1.5米),墙体多处发现竖向、斜向、水平裂缝。经与其他各层业主相互了解,均存在类似现象。张先生两次致函开发商总经理,说明房屋有明显裂缝,要求整改。并且,张先生拒绝收房,拒付房屋尾款。之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确有暇疵,但张先生以此为由拒收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故判决不支持张先生诉讼请求,且张先生还应支付逾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 案例4:发脾气找错对象 李先生的新房入住才半年,可只要一下大雨,两个卫生间、厨房、两间卧室及书房就会发生漏雨渗水。物业多次维修,仍未修复。物业公司称,此属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应找开发商解决。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父子关系,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遂拒交物业管理费近二年。物业公司起诉法院,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尽维修职责,判决李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 案例5:法院认定开发商已经修复 张先生购买的房屋本应在去年12月份交付,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入住。他自己测量,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卧室净高只有2.16米、厨房净高只有2.15米。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早就明文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开发商接到他的投诉后马上采用降低地面的方式,增加屋内净高。最后双方矛盾不能调和,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认为,层高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且开发商已修复,遂不同意退房。 案例6:这个判决实在无奈 赵小姐收楼时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安装的是进口东芝电梯,现在却变成了国产电梯。即要求开发商更换电梯,未果,赵小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赵小姐在主张公共设施的履行上,往往没有考虑到履行成本的问题。对公共配套措施不符合质量约定、需要补救的,若履行成本过高,会造成一方承担不合理义务。故驳回了赵小姐的请求。 律师总结: 房屋质量问题种类繁多,例如主体结构损坏、墙体裂缝、层高不足、房屋倾斜、门窗损坏、房屋漏水、房屋噪音、房屋设备不符合同约定等。这种质量问题,可能在收楼前就发现,也可能在入住后才发现。为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并且对开发商已建楼盘质量以及承建商资质做一番全面了解,将风险控制在前期。 入住之前应该向发展商要注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再签署入住单。 入住后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首先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以后,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首先,一定在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如拍摄相关照片,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尽可能请物业管理公司、邻居或居委会有关人员签名证实。 其次,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发展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展商前来修复,并告之其损失情况。每次修复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书面的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最后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据实索赔,如购房合同中有赔偿约定的按约索赔。
你好! 现在期房交钥匙前必须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量面积,并得到产权部门确认。
1、请问如果我买房交了首付,而出现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后果会怎样.首付会不会拿不回来? 李淑君律师答: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对该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并且你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购房款,则按退房处理,按照合同中对退房处理的条款,从已支付的首付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等,剩余部分退还给你。 2、我私下和经济适用房主签定购房协议书,不知道有无风险? 李淑君律师答:风险很大,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的,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符合上市条件后才可出售。同时,《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3、我的房子是05年买的,06年10月拿的钥匙.现在我想办房产证.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办? 李淑君律师答:通常开发商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具体期限还是要看你们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办证迟延的,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4、我于2004年4月买了159M3的新房,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办房产证,现在想办,须交那些费用,按什么标准交? 李淑君律师答:你的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不属于自住普通住宅,因此须缴纳购房款4%的契税。此外还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交易服务费和产权登记费等,具体数额请咨询房管局。 5、尊敬的律师:您好!今天向您请教的问题是,我刚在江北的润富花园买了套跃层现房(尾房即为顶楼),昨天在去物业交付时,我的房子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小的裂缝,我觉得还可以接受,就是在跃层的上方墙体上有个45度角的内外同对称的裂缝,反映给物业,物业说要给我们维修,但是我请教过工程类人员,他们都认为这是结构性裂缝,应该是这个分隔墙在返工,那请问我这样的情况,怎么维权? 李淑君律师答:你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裂缝进行鉴定,按照鉴定的结果要求开发商进行处理,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你有权退房,同时你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由此所受的损失。 6、住房贷款的利率是按复利计算吗?按月复利还是按年复利? 李淑君律师答:按年复利计算。 7、您好,我想问一下利源集团开发的丹佛小镇(江宁佛城西路的一楼盘)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是怎么回事?他们这样做符合国家规定吗? 李淑君律师答:除了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单体车库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从今年起购买高档房和独栋、联排别墅也不得用公积金贷款,其中高档房特指单价1万元以上的房子。不知道你的房子是否属于以上情况。 8、想问一下,如果仅有一套房子卖了后所交的营业税是不是在一年内再买房子税可以退的啊? 李淑君律师答:营业税不退,个人所得税可以退。 9、请问:我是一名外省来宁务工人员,40岁,大专学历.已经在宁工作两年多,公司也为我交了住房公积金.如果我想在宁购房落户口,政策可有对购房面积大小要求,不知59.1平米,可否落户? 李淑君律师答: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 10、一年内买卖自住房不交税是指必须先卖后买吗? 李淑君律师答: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纳税人在购房后,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的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退还。 11、请问,我五一期间在江北一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要求交定金,我交了五千元,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并在最短时间内及时通知了开发商那边的销售人员,请问我可否要回定金? 李淑君律师答:如果由于你自身的原因不想购买此房,那你要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不能要求返还定金。 12、购买期房交了订金后发现房形不好。现在提出退房,开发商要扣5000元。请问是否合理? 李淑君律师答:你在支付定金后才发现房型不好的风险由自己承担,你要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13、我在红山路御林山庄买的负一楼的房子,现在还没有办理到产权证,听说是天地放地产和负一楼以后的业主在打官司,我就想知道我的房子还能办到产权证吗?(我手上有我们负一楼的大产权证,就是我和对门两家合在一起的,但房主还是开发商) 李淑君律师答:你应当先了解清楚目前不能办证的真实原因,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产权证办不下来,你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14、我和父母三人买了建邺区120m2的房子,房产证已经办好.我是南京户口,我父母是外地户口,可以享受买房落户政策吗? 李淑君律师答:根据《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至于你的父母能否享受该户籍政策请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15、您好,近日我通过中介看中某处二手房,并签订定金协议,但因为家里出了些事情,暂时不能凑够资金,所以想不买此套二手房;但签订的定金合同里,里面除了不能拿回定金外,中介也要求违约方向他赔偿物价局规定的中介费上限;我想咨询一下,合同上中介收取这个违约金有效吗?我是不是应该赔偿这笔费用? 李淑君律师答: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方须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且你已经签字,你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 16、我在江宁刚定了一套二手房(已付一万元定金),现在卖家急于要我们把房款付清过户,我有一些担心,请教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谢谢! 李淑君律师答:你要调查卖方是否有权处置房产,该房是否存在抵押、出租的情形。 17、有房改房和商品房各一套,商品房已于2年前售完。现售房改房如何纳税? 李淑君律师答: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为 5.55%,印花税 0.05%,购买住房5年以内卖出的,全额交纳营业税。购买住房5年以上卖出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
1,看中合适房源 2,还价,与中介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支付意向金 (数字可商讨,一般1-10万,总房价里扣除),拿好收据。 3,议价不成:a,重新出价,重复上一条 b,不愿重新出价,中介全额无息退还意向金 c,议价成功,意向金转为定金(中介需拿到业主 签字居间协议、定金收条、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及房产证原件) 4,中介网上备案 5,约定时间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30%首付款(若已贷 过款需首付40%或以上),支付中介服务费(可与中介商讨支 付时间) 6,买家:若需贷款,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业主:若有贷款,则预约银行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登记 7,约定时间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双方支付各自所需缴纳 税费,领取票据。买家若无贷款,需支付第二笔房款(除去首 付款和尾款) 8,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买家需贷款的,还应领取《他项权 利证明》送至银行,银行放款给业主。 9,约定时间交房,签署《房屋交接书》,钥匙交接,清点家具, 结算水、电、煤、有线电视等 10,物业管理处作物业退户进户交割,结算物业管理费 11,支付尾款(若事先约定)
如果您是从开发商处购买新商品房,则开发商可以为您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即,使用购房合同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银行会把贷款直接支付给开发商,从银行放款之日起至房产证办理完毕抵押给银行之日止,开发商承担这个阶段的担保责任. 所以,只有购房合同,是可以让开发商提供担保办理贷款的,一般开发商也都会提供相应的服务与担保.
你好! 属于违约! 售货员不能因为人家对违约忍受了,就让你忍受。 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一般消费者协会在工商局。
如果是房屋或开发商有问题你可以退款,如果是因为你个人觉得现今销售房价对你不利,那就不太现实了!
由于合同必须要登记备案才生效,而登记备案就必须解押后才可以办理,因此只要约定登记备案后付款就没有问题,如果开发商不能够按时解押自然就无法登记,合同也就不生效,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给你。不过开发商一般都会去解押的,有的时候是逐套解押的,不是面积,就是说卖一套解一套,如果在同一家银行按揭的话就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