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说,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一样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无权私自买卖宅基地。农民宅基地只为本集体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非本集体的农民不能获得。农民私自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房子是土地的附着物,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没有土地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您还愿意买么?北京致城律师事务所张显峰
城镇居民禁购农村宅基地 规划区不得建单门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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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8 19:53:09 来源: 人民网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采访人:本报记者 夏珺
解读人: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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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说,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一样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无权私自买卖宅基地。农民宅基地只为本集体内符合条件的农民提供,非本集体的农民不能获得。农民私自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房子是土地的附着物,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如果没有土地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您还愿意买么?北京致城律师事务所张显峰
城镇居民禁购农村宅基地 规划区不得建单门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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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8 19:53:09 来源: 人民网 不良信息举报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采访人:本报记者 夏珺
解读人: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意见》对如何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出了一些可操作、实用的措施。
一是在规划上,明确提出了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为了增加透明度,让村民都知道规划情况,《意见》要求规划必须予以公告。
二是强化了宅基地计划管理。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压缩宅基地指标的行为,《意见》提出“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进行单列。
三是在规划实施中,按规划区内区外的不同,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引导方向。这是以前没有过的。由于规划区内是城市发展区域,宅基地管理得好坏,对未来城市建设影响重大。
因此,对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意见》要求引导其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不能再建单门独院的住宅,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在规划区外,《意见》则是引导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四是规范了申请报批程序。以前对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没有统一规范,《意见》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对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等有明确的规范,并且强调公开办事制度,要发挥乡镇国土所的作用。
五是改革和完善了审批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农民建房的季节性需要,《意见》改变了过去每宗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都要到省级政府审批的办法,而是每年年初一次性由市(县)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地。
六是强调了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整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不少地方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镇化水平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从实施情况看,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当突出。同时,农民向城镇集中,也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条件。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有人担心,《意见》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会不会导致农民建房蜂拥而上甚至失控?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农民建房是否失控,是管理上的问题,而不是收不收费的问题。
针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居民到周边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意见》对此明确禁止。《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但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变相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即通过购买农民宅基地地面上的房产来获取宅基地。
这位负责人说,尽管买卖地面上的房产是合法的,但如果购置房产只是为了拆旧建新,就是变相购买宅基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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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能与该户农民签订一个长期租赁协议,并约定如遇国家征用征收,“他”如何对你进行补偿,而国家给“他”的赔偿与你无关!!!
你只能与该户农民签订一个长期租赁协议,并约定如遇国家征用征收,“他”如何对你进行补偿,而国家给“他”的赔偿与你无关!!!收起
你私下与农民购买房屋,必须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为农民的土地是集体的,没有土地哪来的房产呢.
你私下与农民购买房屋,必须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为农民的土地是集体的,没有土地哪来的房产呢. 收起
不会。 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才能购买。 如果拆迁你得不到什么保护,而且如果政府整理土地或是发现该交易存在违规,还会要求你腾退该房,你只能收回当初的购房款(还得在对方能偿还的前提下)。
不会。 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本村村民才能购买。 如果拆迁你得不到什么保护,而且如果政府整理土地或是发现该交易存在违规,还会要求你腾退该房,你只能收回当初的购房款(还得在对方能偿还的前提下)。收起
向阳律师回复: 农民所有的房屋由于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办理的房产证属于集体所有房产的证明,集体房产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出售、不能转让,变成国有后才能出售和转让。
向阳律师回复: 农民所有的房屋由于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办理的房产证属于集体所有房产的证明,集体房产不能用于商业目的出售、不能转让,变成国有后才能出售和转让。 收起
农村的房子所占用的是归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只有房产证但办理不了过户,不受法律的保护。
农村的房子所占用的是归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只有房产证但办理不了过户,不受法律的保护。收起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