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同时规定,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下同)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自用、自住原则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产权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br/> 你可以自己的名字买房子,但房子不能过户到他们名下。
只要你手下没有其它房屋,首付都是30%。新政要求的是外地人购买本市房屋要缴满1年的社保,因为你本身户口就子合肥,所以和社保没有关系。都是可以按揭的。
【法律分析】<br/>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您已经与房东签订了定金协议,并已经支付定金的,定金协议生效。但您与房东并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此如果定金协议上约定了过户日期的,则房东要求您提前过户日期,是房东违约,您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协议上没有约定过户日期,则您可以与房东协商具体过户时间,协商不了的,您可以不再签订购房协议,并要求房东返还您已经支付的定金。<br/>【行动建议】<br/>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您可以持定金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br/>【相关法律法规】<br/>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br/>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你爹妈出资购买住房。为何要写你两人姓名?写了两人姓名,就是你俩婚后取得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br/>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你现在想主张房子属于你个人,只有一个法子,你们小两口一起去公证处,让你配偶写一份放弃该住房公有权益的协议,再做个公证。就可以了。
1、以前说楼的间距是100米,必须是有证据证明,才能办理退房;<br/>2、现在是47米和100米相差不少,但是必须有他们随便更改在先,且没有征得你们购房者的同意;<br/>3、此事只有你们全体购房者集体维权能有效果。<br/> 100、80、47这三个数字,就是很好的说明;<br/>受骗的人很多,总有手里有合同的,打官司要求退房。 <br/> 你采纳以后再说。。 <br/> 合同里没有楼距的条款?这就不好维权了。。。 <br/> 维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官司 ,没有证据没有办法。
按理说是要开到7500元 但你开到5000元 也能办下来的 除了工资还有奖金和一些其他收入 不一定都体现在工资上 我的客户月供4000元 他们开到两三千都能办的 你把你所有银行的流水都打出来(信用卡不算)和存折的复印件(最好是这个) 找帮你办理贷款的人或中介好好说说 就没问题了 如果能找到一个共同还款人就更没问题了
首先是费用的问题,当然是赠与的费用低一些,因为可以不交5%的营业税。<br/>其次,就是过户的时间,按照赠与和买卖的时间,就是您说的2015年,不是96年<br/>第三,房子是您的,但是您注意的是您未婚成年,那你就算二套房,不影响您母亲再买房
那还请问你老婆的房子在是在您二位结婚之后贷款买的还是一次性买的,如果办离婚,你的名下没有任何贷款记录,和房产应该是有资格购买的。一定去查一下名下有没有贷款记录。不确定有没有的话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查一下。
你没有理由向中介索赔,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有备注购房者没有资格不能过户要退回定金给客户,那你就要无条件退回对方的定金,没有注明可以不用退回定金
中介的话是不能全信的,他们只要买卖能成交,有中介费可拿就行(正规的中介公司除外)。贷款金额实际上自己也能算出来,房产交易的网站上都有贷款计算器可供买家使用的。而且中介帮你算的和银行算出来的,肯定会有误差。中介只能根据你的表述,按照首套房的优惠利率计算,而银行现在房贷的额度少,首套房也不打折的很多,有的还要在基准利率上再上浮10%——15%,所以两方面算出来的肯定有误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卖家无过错,所以你实在没有还款能力,只能和卖家协商,看看卖家能不能同情你,退你一点首付款了。同时,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由于中介的错误计算才造成你不能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话,可以要求中介赔偿,但一般很难做到。
如果滨海新区父母住的70平方米的住房,产权在你父母的名下,你又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自然就与你没有关系。
按您现在的情况如不想动用您父母支援的10万,我建议您先买一套面积小一点的一居做为过度房,但一居有个小问题就是短期内您要是有小孩的话就不够住了,如加上您父母支援的10万您的首付达到32万左右,您完全可以先买一套小两居作为过度,您可以选一套建筑年代在90-98年的两居,面积在60-70平之间,房本满5年没有营业税的房子,位置可以根据您和您朋友上班的位置来选择,但一定要选择交通便利,最好能在三环内找一套,因为三环内的房产总量少,升值空间大,配套设施完善。房子总价在70-80万,再高的话您的首付就会不够了,如按75万的一套房产为例计算您贷款额应在50万左右,月还款在4500元左右,按您的收入应该没有问题。如您对房产方面还有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我的电话13366602444。
现在最低首付一般是总房款的30%,如果楼主首付还差10w,加上剩下的70%也要贷款,那会不会压力太大了,建议楼主还是考虑清楚。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 “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只要各方签字真实即具有效力的,谁写没关系。再有赠与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且必须履行才可。
1、北京市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只能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br/>2、3人申请经适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且年满3年,家庭年收入4.53万元及以下,资产3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米及以下;<br/>3、3人申请限价房的,要求申请人取得本市户口,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资产57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米及以下;<br/>4、申请人将自有住房转让的,年满3年才能提出申请;<br/>5、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银行贷款购买。
直接问上家,孩子多大就好。另外,也可以让中介拿着产证到派出所调户口的情况
你好!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最后还要注意以下同方面: 一是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这是最重要的.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二是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三是你说的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构成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地区的总体结构,不针对每个开发商. 四是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四)如果按揭,还要发生以下费用 1、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 2、保险费 ,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3、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 4、抵押登记费,100元
实际上是合法的,就是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一般在多层楼房要求封顶,高层楼房要求完成基础或者2~4层,此时售楼处只有户型图,可是户型图都是从经过规划局批准的施工图纸套下来的,业主必须留存,今后对照实际的户型,属于合同的附件和要约。 业主完全可以进入施工现场到在建的楼房亲自看一看,很多售楼处的人员会陪同参观实际户型的,一般施工单位也不管,就是要注意安全而已。
我认为你可以另外再找一家中介只委 托办理你们交易的相关手续,例如说二手房卖卖合同的打印、按揭及赎楼申请、递件缴税、过户手续待相关手续。费用3000元一单。这样可免去中介3%的佣金。而且我觉得现在的中介混乱、对于买房者来说可谓是陷井多多。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2、建筑用地面积:指建筑或建筑群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室外工程(如绿化、道路、停车场等)的面积,其形状和大小由建筑红线加以控制。 3、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你开发商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你买一块地,但由于市政或其他原因,需要占用你一些土地,如市政道路,即常说的要扣路幅,还有如在土地边有高压线,国家规定就需退出多少米才能建房的.所以你土地证面积并不一定是你的建设用地面积,土地证面积减去你不能用的面积后就是你的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4、“用地面积”:是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种建设用地的面积。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可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等。但各种性质用地的面积并不只单纯包括其本身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还包括一些直接为其服务的建设用地面积。如城市的“居住用地面积”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面积;“工业用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面积。
建议到沈阳市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去查一下 或是到规划局(在五经街)、土地储备中心(在大西路的房地产大厦)去咨询
配套费与维修基金是两回事, 房改时交的购房款是不包括维修基金的 另外,根据建设部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凡是没有建立维修基金的房屋,应该补建续缴,要么大家交钱,建立维修基金,要么大家交钱,对现在需要维修的地方进行维修,这是没有办法的事 供参考
现在假的一般人也看不出来,还是到房管部门查一下吧。简单一点的是问一下该房的邻居等人,看看产权人是谁。
商品房选购的基本要点 选一套舒适、实用、安全、美观的商品住房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验五证: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最好了解一下开发单位、设计单位、建筑单位、质量监理单位的等级和信誉,再看一下是否有《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可靠性。 三、综合考察住房的地理位置、小区环境(是否远离污染源、环境是否宜人,市政配套、小区配套、购物条件等 ;周边环镜?人文、信息、通讯等 ,交通是否便捷、道路是否适于疏散,有无停车场地;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售后服务是否到位等。 四、保证住房的实用性、舒适性。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1)住房的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 下载地址:
曾经有过与此相同的项目,地下部分均不计入容积率,但是如果要获得产权,层高就要达到2.2米。如果要避免计入建筑面积,可以填土使地下部分均不超过2.2米,待产权证书拿到之后,把填土挖出即可。
全部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这样集团诉讼会加大社会影响力.程序是以他们违约为由写诉状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他们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来他们一旦破产,你们的权利将无法保证,因为典当行那个担保物权优先你们的债权受偿。
全部一起做原告,一起起诉.这样集团诉讼会加大社会影响力.程序是以他们违约为由写诉状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他们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来他们一旦破产,你们的权利将无法保证,因为典当行那个担保物权优先你们的债权受偿。
因人而已,通常要看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期限,建筑年代、结构、质量,彩光、交通、环境、购物、价值与价格的匹配、以及此前该房屋中有没有发生过让一般通常人不能接受的事件等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证这前是不许交定金的,你可以先私下打听一下,看他们有没有,如没有取得,你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个人观点,选择406 中国人传统观念是东头为大;另东头采光要比中间好,西边采光也不错,但毕竟西晒,夏天热一点。
以住宅为例。 配套是指上水、下水、通讯、煤气、供暖、供电、有线电视、网络等与住宅有关的配套工程。 在一个住宅小区,从规划的角度,在规划图上,用红笔划了一圈规划控制线,因为是红色的,一般业内叫其为红线。红线内是小区的,红线外是小区以外的。 在红线内的配套工程,是小配套,需要由开发商自己来委托设计和施工。 在红线外的配套工程,大多数的城市,都是由开发商交钱,一般叫配套费,由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统一给进行配套工程。 然后将红线外和红线内的接口进行对接。
物业公司负责的工作主要是为业主服务,负责小区的安全保卫、园区的卫生保洁、园区设备设施的维护、园区绿化、业主会所等。除此之外还有些有偿服务的内容,包括家政服务、户内设施的维护维修等。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市物价局确定的,物价局根据小区的设施水平来确定。或者是物价局确定个标准,划分出几类园区,每类园区按照标准对应收费标准。 小区的煤气配套工程的义务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在销售时,应该对配套设施的范围内容有个说法,有问题应该找开发商。与是否交物业没有关系
一、交房付款问题。开发商在交钥匙时,一般都会要求付清全部房款,否则,开发商难以制约购房人,这是惯例。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也是这么约定的,你得按照合同约定付清房款,这点上开发商没有错。 二、面积问题。我不知道你是如何丈量的面积,开发商售房时,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建筑面积包括墙体中心线以内的面积和公摊面积,具体的计算审核是由当地房产局负责的,你有权力要求开发商提供计算审核的依据。面房前面的走廊不应该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三、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该按照当初的承诺,以及合同约定,为你办理房产证。但合同中约定“包各种证件在内”,有点含糊,包的概念,可以理解为包办手续,也可以理解为还包办手续过程中的各种费用。我认为,维修基金确实是业户自己受益的事,一般购房也没有总价中包括维修基金的。建议你与开发商具体的协商。现在你是处于一个弱者,房证办不下来,损失的是你自己
本人刚买了二手房,就交易安全问题提供以下两点经验供参考: 一、当然要找中介,否则自己办手续很麻烦。但中介不是越大越好,规模较大的中介普遍存在店大欺客现象,很多问题没有商量的余地,而中介一些惯用坑蒙拐骗伎俩,大中介公司也不会少干一样的,可能还更加纯熟。建议找一个正规的、规模不大的中介公司(可以在北京市房屋交易管理网上查询),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地点是否一致,有这两条,就足够了。小中介一般服务态度好,付款方式、期限以及中介代办事宜都可以商量。 二、查看房主产权证原件,并注意是否有抵押登记(如有在产权证上一目了然),签约时一定要房主本人到场,最好夫妻双方都在。 下面是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的权威建议,特转来: 随着各地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二级市场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二手房买卖日渐红火,二手房由于具有位置好、价格低的优势,被众多的消费者青睐,但是,旧房买卖毕竟不像新房那样一目了然,购买二手公房上当受骗后的追索和赔偿难度要比新商品房难得多。因此,在选购二手房时,要特别注意产权、房屋结构等问题。 ★一、弄清二手房的产权情况 在旧房交易中,产权证是最重要的。由于房屋不同于其他日用品,价值量巨大,法律对房屋的保护主要是对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进行保护。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由于我国房改政策在房改进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实行不同的政策,因此,如果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注意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已与原单位确定了如何按比例分成。另外,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持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当前对于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有住房一般还不允许上市出售,因此对这类房子一定要确认有原单位公盖同意出售才能放心购买。 ★二、了解二手房的房屋结构 二手房的房屋结构比较复杂,有些房子还经过多次改造,结构一般较差。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不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明的相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更要详细考察房屋的结构情况,了解房屋有无破坏结构的装修,有无私搭、改建造成主体结构损坏隐患的情况。 另外,购买二手房还要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迹象,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脱皮等明显问题。 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则不要购买,以免购买后既要加大维修费用,又时刻面临不安全的危险。 ★三、实地看看二手房的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新建房屋会随着房屋竣工和入住的完成,逐步改善住区环境,一般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而旧房子的周边环境已经形成多年,一般很难改变。因此,购买旧房时,要认真考察房屋周围有无污染源,如噪音、有害气体、水污染、垃圾等,另外还有房屋周边环境、小区安全保卫、卫生清洁等方面情况。 对房屋配套设施设备的考察主要有:水质、水压,供电容量,燃气供应,暖气供应情况及收费标准,电视接收的清晰度等。另外还要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和管理方式,是否安全、便捷并提供24小时服务。如有机会最好走访一些老邻居,对房屋及周围环境设施做更多的深入了解。 总之,要充分了解售房人售房的真实目的,避免接手一个垃圾房。购买二手房的目的本是想改善一下居住条件,但是如果对二手房了解不全面,却会给日后生活带来更多烦恼。 ★四、考察一下二手房的物业管理 购买房屋是一次性的消费支出,而物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日后长期的居住生活质量。因此,人们不论购买新房还是旧房,都越来越关注房屋的管理水平。良好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弥补房子的一些不足,还能给生活、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对物业管理的考察,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要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装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由此可以大致看出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最终评价是以质优价廉为好。 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了解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庞大的维修养护费用,出现买得起房住不起房的情况发生。 ★五、买二手房选个安全中介 目前在许多城市,虽然已放开了住房二级市场,但政府职能一般只是在两头把关,即审批入市资格和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中间的交易过程则完全由买卖双方自行操作。而二手房的买卖要比商品房复杂得多,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中介机构帮助代为办理交易手续。目前中介服务机构的操作还不完善,良莠不齐,经常发生中介机构与委托人发生矛盾、冲突的事情。因此,中介机构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要选择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已取得执业资质的中介公司。要亲自到中介机构办公场所进行考察,根据人员素质,办公设施现代化程度,信息量和人气等现象可初步判断该公司处在何种档次上。同时,在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之前,还要详细询问中介公司都能确切地提供哪些服务项目,如何收费?如果未能如愿成交,如何退款?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有无能力负责赔偿损失等。 中介机构提供的另一项重要服务就是房屋作价评估。由于住房二级市场刚刚起步,成交量少,没有多少可供选择对比的实例,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准确地对房屋进行估价就显得非常困难。因此,也要委托取得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基本客观的估价,使买卖双方都能感觉物有所值,皆大欢喜。 另外,如果对二手房买卖没有把握,最好能聘请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做顾问,特别是对产权等关键问题进行把关,以免上当受骗。当前在住房二级市场上的律师收费还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事先了解律师的收费和提供的相应服务都有哪些。 ★六、二手房的交易手续要在交易场所完成 购买二手房时要亲自到交易场所办理转让手续。有些人购房时,一怕麻烦,二容易轻信别人,三为了节省一点交易手续费,在售房人的花言巧语下,由售房人全权代办交易手续,结果拿到手的产权证有可能是假的,房屋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引起纠纷;或是在多年之后再转让房产时,才知上当受骗,这方面的案例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香港也都时有发生。因此,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最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切不可因小而失大。只有这样,才能买到放心合适的房子。
是的,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计算。 如果是房改房那么就按照政府统一核定的基准价格计算。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很常见。 如果购房合同里没有, 购房时的承诺没有用,你查看一下宣传品(楼书、册页、灯箱、围档、广告等)里面对你那个空中花园有没有描述,按照新的房地产广告法规定,宣传品(楼书、册页、灯箱、围档、广告等)也视为合同的要约。 有些开发商在宣传品中会自以为是地标注:“仅作为……用,最终以……为准”,不要紧,一是这些标注与新的房地产广告法有抵触,国家规定,民间约定与法律法规抵触则无效;二是这些标注不会出现在所有宣传品中,如报纸广告、围档围墙上一般没有。
1、如果是2004年购买的依旧按照之前的契税政策缴纳,即房价的1.5%; 2、一般来说只要该房产尚未备案就可以更名,不过你购房时间距离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估计已经改不了了; 3、以后等产权证下来再改名就要按照过户手续办理了,需要重新缴纳税费; 4、产权人死亡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所有顺序的继承人都需要同时到场,而且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还需要有该人的死亡证明。
不知道你有没有选好你要买的房子,如果选好了你就要准备以下材料: 房证、契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在一天里办完这些手续是不可能的,但是你回来以后可以委托给一个中介公司帮你办理这些手续。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在提问我会回答的。
抵押有两种: 一种是开发商为了给业主办理贷款而办理的抵押,这是正常程序,没什么的 另一种是开发商自身周转需要而办理的抵押,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去和开发商交涉
你只有把钱交给房地产公司才有保障。因为这可能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销售人员可以拿到盖章的正式合同和房屋方面的宣传资料,但一个购房合同真正生效是需要房地产公司到当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要不然房地产公司可以不承认你的购房合同。 购房交定金以后,你需要索取:正式的经盖章生效的合同,盖章的定金收据,合同备案通知单。缺一不可。
现在商品房的公摊面积不是以系数来确定,而是有具备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按照国家商品房测量计算标准,计算出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确定商品房每套的销售面积,并确权发证.你所说的用系数来确定公摊面积,没有法律依据.仅供参考
些委托书办理就可以,但是需要把你的身份证给受托人。 或者办理委托公证
当然要,只要银行给你放了贷,你就要在放贷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还贷,期房也一样。不可老兄,只要房子好都是还20年从今天起还是20年,从10年以后还还是20年。
方法有二个,一是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房地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二是凭购房合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在购房的时候直接申请是用公积金贷款,这样还能节省利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4.41%,商业贷款是最低5.508%。 至于你说的“把每月所交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到他现在购房扣款的帐户上”是不可以的。
自由还款方式每月的利息=剩余本金×月利率 我来举个例子吧:以您贷了40W,20年来计算,您的月利率就3.675‰,第一个月的利息=400000×3.675‰=1470,如果您第一个月还了10000,那您第一个月还的本金=10000-1470=8530,第二个月的利息=(400000-8530)×3.675‰,每月还款的标准都是不低于贷款中心给您定的最低还款额,所以您每月还的还款额是您自由定的,利息每个月都是这么来计算的。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没有缩短贷款期限的这种业务,还以上面的这个例子,您本来贷了20年,但是由于您每个月还的本金比较多,所以在您只贷了5年的时候您就已经把贷的本金全多还清了,那样您的贷款就全部都结束了。所以自由还款方式不涉及提前还款、缩短期限这种业务。
我建议你找中介去办,可以省好多事,你也不用费心找买家.
如果先生有意外不会影响家庭成员; 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那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各半。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开始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单位自愿的情况下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单位
连续半年没有交纳公积金就不能用了,需补齐才能用。公积金和商贷是不能转换的。
如果该项目立项的时候不是按照普通住宅立项,那么就不能使用
可以共同申请,不过总的贷款上限是不会增加的,只不过公积金部分可以多贷一点
随时都可以支取的,只要你要用于房屋购买修缮,申请就可以领。所以,单位交的越多,你的年限越长,最后你取出的钱也就越多。
这种情况是不能正常出售的,因为是集体土地并且没有土地证,只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房屋才能出售。
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将来有问题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你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属于恶意逃税行为,(当暗地里这样做的人很多,也很少有人被查的)。2007年交房后你姐姐还必需先办理产权证,在她产权证生效后5年才能过户给你,现在这个社会亲情不可靠的太多了,为了房子子女反目的太多了,小心点为好,省得到时候吃苦头。你可选择用赠与的方式在拿房后尽快过户为好。
1、抵押问题: 房主将房产抵押给银行,也就是说如果房主不还款,银行对该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可以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房产。而且正常情况下,我银行应该已经取得了他项权证。在房产管理部门也会有该房产抵押的记载。因此,现在这种情况,仅仅凭你与房主的合同到房产部门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应该是原房主将欠款还上,与银行解除抵押,并到房产部门办理解押手续,然后你再与房主交易。否则你的权益不好保证。 2、土地证过户问题 在有些城市,个人住宅的土地证问题管理的不是很完善,一般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了。转让、拆迁补偿等都是以房产证为依据(当然如果是带院落的不是如此)。但为了谨慎,还是把土地证过户到自己名下为好,否则将来管理逐步规范后,你再去办会更麻烦。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事项最好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没有办理过户的必要,也不能自己跟自己过户啊。 如果原来的名字是他前期的,才需要过户。
根据《土地法》规定,地上物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因此如果有单独的土地证则必须过户,如果是房地合一的就一齐过户了,这种房产土地证上面注明了土地的信息,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带好:房产原始手续,房主身份证,(如果不是房主自己本人办理,还要写一份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还有一份买卖合同 要交契税1.5%,所得税2%,营业税1.5%共5.5%,印花税5元。 只有这些,都是买方负担。 所交费用都是买方出,所以你在添合同时,可以不写原价(因市场本身就有两个价,买入和卖出)你现在这个价肯定是买入价,市场还有个最低限价,你可去咨询一下,你的房价最低是多少?就行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因此物业受让人有权要求原业主配合结清原物业管理费用。另外对于租赁物业而言,出租人应及时了解承租人交纳管理费的情况。相关法规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所以当承租人拖欠管理费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直接要求业主支付该费用。 按谁享受物管服务,就该谁来付费你不应该承担前任房主的物管费用,但是如果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新业主无须承担前业主的债务,那你是否承担前任费用就有很大的风险性,只能在目前的情况下考虑一些方法来降低自已的风险。 一、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以前房主欠费的事实,通过与前房主协商或诉讼的方法确定其债权属前任房主所遗留(不过可能会存在你要先行支付该费用后再向原房主索赔)。 二、如果你是通过中介机构所购房产,那么可以向法院诉求中介机构在办理该房产的交易时有违规行为,造成你方的损失由中介机构赔偿。 三、看一下前任房主所欠物管费的时间,如果是二年前就开始欠的,可以利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以物管公司未超出追诉时效合法的拒绝物业管理方的诉求。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你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房产交易买方一定要详细的取得各方面的情况,如果在买房前能到物管方进行询问并让物管方出具相关证明,那在买卖时这费用就能很容易的解决了(物管公司对于这种证明是愿意出具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费用流失的危险)
地区不同,拿到证的时间也不同,有的要一个月,有的要十天,是房地局的问题,与中介无关。
不存在恶意贷款和抵押,因还需本人的身份证与你本人前往,另外你还可私下里订一协议,某月某日与之后所产生的贷款呀抵押呀,与你无关。 这应该说是对你有利的,就好似你卖了东西,人家付钱给你了,而东西还在你手中,你怕什么啊?至少说对方日后还要求你的! 最好要定一分协议,在今后交易给第三者时,不管是升值或是贬值双方均不应反悔,最好是有中间人作证,那样更具法律效力。 话应说回来,如果没有这分协议,对你来说是更有利的,到时一旦升值,这就对你更有利了,此时此刻,就看是谁的“势力”大了。一旦打起官司来,你可以说没卖、不愿卖等,还可以说是武力协迫你卖、写下交易协议等,如果没写协议,对方付款凭证掉了,这些对你来说,你都是主动的,而对方是被动的! 但建议还是签一分协议,以免日后产生枝节!那样总是麻烦的! 祝你国庆、中秋快乐!
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 土地情况是否合理。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4、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5、 福利房屋否是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7、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8、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沾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9、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对高科技人员提供的购房款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博士是外企的员工,则取得的房款可视同奖金并入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如果博士不是该企业人员,则取得的房款按偶然所得计算纳税,税率20%。
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但是要求必须有相应的首付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话,需要公积金账户建立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还款12个月。 申请贷款的话,只要有适应的首付款、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并且能够出具收入证明的话,那么就可以贷款购买,一般是不需要提供财产抵押的(当地银行系统另有规定除外)。,
如果你只是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女儿名下,那么不用这么复杂,只需要双方到房地局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更名就可以了,仅需要交纳一些工本费,大概是100元左右。不用那么麻烦。
严格来说房产尚无产权证(房照)的,是不能买卖的,尤其对于购买方来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至于过户时间,需要等产权人产权证书下发之后才能办理过户,这个等待时间要看开发商的手续是否齐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效率以及小区全体业主提交资料的配合程度,有些是交付房产之后1年左右,有些甚至更长
房产不过户将不受国家保护。 国家规定只有合法过户的房产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不过户,那么原来的产权人就是事实上的产权人,依旧可以将房产在国家有关部门合法合理的办理抵押、过户等等。 举几个例子: 离婚:如果产权人离异,那么其配偶完全可以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理由要求分割财产; 继承:如果产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可要求继承该房产; 抵押或者出售,甚至在房价上涨之后反悔:那么你们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仅仅能保障你可以将当初购买该房产时候所花费的金钱如数讨回,但是房产必须交还产权人。如果产权人将该房产抵押,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将该房产予以收缴...... 至于扣押房产证并无意义,产权人仅凭身份证就可以将产权证书挂失之后予以补办
二手房交易时应注意的九大事项: 1、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 土地情况是否合理。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4、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5、 福利房屋否是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7、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8、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沾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9、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如果是拆迁家庭的话,可以在拆迁后购买任意总价的经济适用房。 不过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已经所剩无几,明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可能会退出市场,由限价商品房取而代之,不过现在政策还不是很明朗。
首先需要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待房产证书补办后,与父亲一起到房地局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手续,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过户仅需要交纳工本费